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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先天不足,缺乏协调配合,应在信息沟通上加大力度
自《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分段监管机制”一直很有争议。食品的生产与消费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状过程,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也包括与食品接触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即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从本质上讲这是依照行政部门既有现状,对食品消费链的人为分割。由于上述食品消费链状过程的紧密性.加之食品的不同形态、不同制作工艺、销售方式、经营业态在实际生活中往往相互交叠,客观上链状过程的阶段界限并不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分段监管体制先天上就隐伏着环节过多、职责不分、职能交叉、监管领域重叠与空白同时存在等诸多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各职能部门在食品监管上一直是分而治之.这种体制惯性并未在该法出台之后得以根本改变,而食品安全监管却经常需要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治理。
这就从外部环境上给工商部门实现更有效地食品安全监管增加了协调配合的难度。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监管模式确实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对此无非有两种改革方向:一是坚持多机构联合监管模式下的渐进式改革,二是将现有的食品监管机构的职能全部合并.或者把现有机构的有关职能全部剥离,建立独立监管机构。从《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立法思路来看.现行的方案是第一种。这就导致了政府监管体制内部的监管多元化。单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讲,多元化与一元化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其中主要有5个,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物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西班牙、日本、法国、印度等国。都采取这种多部门各有侧重联合监管模式,也收到了较好的监管效果。究其原因,是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联络机构,美国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映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则以厚生省为主。
从工商内部监管体制来看,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内容至少包括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受理食品消费申投诉等.虽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都设置了食品安全专职部门,但从实践看上述这些职能仍分布在各专业部门。食品专业部门的统领作用能否发挥得好,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得是否紧密都是能否实现更加高效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工商部门要主动把自己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组成部门的位置,主动进行信息的报告与沟通。这一方面是促进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横向与纵向的信息沟通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定位。这种定位,不仅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执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与其他部门的互动中进一步划定监管界限,确立监管地位。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外延不清,监管能力有限,应在协调配合方面加大力度
从理论上讲,所谓流通领域,是相对生产领域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流通领域,一般是指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交换领域,即商品的销售:而广义的流通领域还包括商品的运输、检验、包装、储存、保管等诸多方面。同时,流通环节是指组成商品流通过程的每次买卖行为,由于商品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通常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要发生多次交换。这些交换(即买卖行为)在商业经营者与生产者、消费者之间进行,包括批发、仓储、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法》以及工商部门制定实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流通、流通领域、流通环节都没有给予确切的定义,但从其规定中涉及的食品运输、检验、包装、储存、保管等内容来看,对流通环节的定义也是广义的。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但是从《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来看,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等都被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之内,这实质上扩大了食品概念的外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赣府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目标和任务
以实现“两杜绝,三减少”为工作目标,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秩序为保障,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培训教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监管执法的对象及范围
(一)重点监管对象。对全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为主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企业将纳入县安监局监管执法计划的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煤炭局*局长在20*年12月29日*县煤炭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热情服务、铁腕监管、突出重点、政令畅通”的煤矿安全工作管理理念,下面将我所2009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狠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真正做到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的煤炭产业的发展壮大作出自己的贡献,以保障我县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
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我镇辖区内10对煤矿具体细化到驻矿安监员进行驻矿监管,并由所长向驻矿安监员签定《2009年度(驻矿安监员)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及由所长→驻矿安监员→煤矿法人代表层层签定《2009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落实,驻矿安监员必须对所驻煤矿负总责,依法督查,严格监管,具体驻矿安排如下:*
三、2009年工作规划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适应新形势、构建新体系、解决新问题、加快新崛起结合起来,及时组织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并把学习贯彻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努力做好全系统的维稳工作;加速“新网工程”建设,按照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要求,规划布局,突出特色,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管好用好“新网工程”建设经费,完善网络龙头企业建设,积极编报“新网工程”项目,争取省社资金支持;做好回收、竹业、商贸三公司的企业改制后续完善工作,力争早日完成三公司改制工作,对供销社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抓好主营业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供销社工作的谋划,抓住机遇,从服务“三农”入手,切实用活用好用足政策,扩大烟花爆竹主营业务的经营,扩大日用杂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扩大农药、化肥农资物资的销售供应,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业务,为“三农”做好服务工作,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适应新形势、构建新体系、解决新问题、加快新崛起结合起来,及时组织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并把学习贯彻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
二、努力做好全系统的维稳工作。目前,全系统还有10个独立核算企业,在职人员923人,退休人员381人。其中:企业军转干部17人,不稳定因素较多,县社一班人决心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系统的稳定。
三、加速“新网工程”建设,按照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要求,规划布局,突出特色,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管好用好“新网工程”建设经费,完善网络龙头企业建设,积极编报“新网工程”项目,争取省社资金支持。
四、做好回收、竹业、商贸三公司的企业改制后续完善工作,力争早日完成三公司改制工作。
五、抓好主营业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供销社工作的谋划,抓住机遇,从服务“三农”入手,切实用活用好用足政策,扩大烟花爆竹主营业务的经营,扩大日用杂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销售,扩大农药、化肥农资物资的销售供应,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业务,为“三农”做好服务工作。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安全
论文摘要:总理曾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历程与现行问题
(1)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