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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年度总结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安全监管年度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安全监管年度总结

监管局统计分析评估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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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纠风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食安办:

根据市府办《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市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52号)和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年度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考评的通知》(纠办[]3号)要求,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证食品安全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年全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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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药物抽检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本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的地区为: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共抽查200家企业。抽检工作以随机抽检企业、现场抽样方式进行。

三、被抽检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测中心开展抽检工作,要监督企业配合抽检工作,协助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封存等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测中心要制订详细的检测工作方案,要确保抽检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要对检测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会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妥善答复被抽检企业提出的疑义,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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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产品监管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皖政办)[2011]63号),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承担对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各地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内,科学调整和合理设置机构。可在乡镇农技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畜医站(畜牧水产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瓜菜、畜禽、茶叶生产重点乡镇(街道),鼓励单独建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鼓励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设立联络员。

(二)编制及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有1名畜牧兽医技干),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负责人。并配备1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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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药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一专三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队伍,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一专三员”监督管理

第四条一专三员”工作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选配任用。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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