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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议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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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议

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市

今年上半年,全省三级人大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为认真做好迎接全省人大联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迎检”工作),主动接受和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机构,明确分工

(一)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科室、大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

A、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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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摘要]笔者首先指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的概念和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对“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概念及其构架进行了论述;提出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应包括5个方面的子机制:“国家监督,部门责任,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最后对每一个子机制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1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发展

在1983年,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定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该管理体制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安全生产在思想上、制度上都更加系统化、明朗化。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笔者曾在文献[1]中论述过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并建议放弃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转而使用“安全生产运行机制”的概念,此后,引起了一些同仁的关注。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并实施,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给予较为详细的论述和探讨。

必须指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存在的,今后也一直会存在。但这种“管理体制”应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各方的制约关系、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管理组织制度等的一种综合体系。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应用在国家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上,而不应该应用在过去的国家、行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上。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生产模式是从国家到行业到企业再到职工,形成一个层次化的行政组织管理系统,企业相当于国家的一个部门,职工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在此系统中,每个层次各司其职,各有其责,而安全管理亦是如此。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概念是完全合理的。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模式完全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不同:生产的主体——企业,不再受国家和行业的指令性控制,转而受到市场运行机制的控制;企业管理人员不再是国家干部,职工也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总之,过去的国家直接管理的生产组织系统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再使用安全管理的宏观的“体制”概念就不合适了。

2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及其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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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市安监局、安委〔201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镇宣传办公室、镇安监中心、下各派出所、下各广播站、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

二、协办单位

各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三、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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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精神,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晰各自监管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贵、密切配合、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明确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2、配合县政府,参与我县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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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镇政府和(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时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在全县各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办),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同社会保障服务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镇安监办行政上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管理和指导,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构,应协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及时研究、解决、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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