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安全事故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19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第三条凡在**市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部门,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迅速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向**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准确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有序、规范。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查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依照其规定报告。
同志们:
上午的座谈会开得很好,感谢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全总、最高检、最高法,感谢学术界,清华大学、政法大学,感谢地方的同志,发言都很有深度,虽然因时间关系没能展开,但很有针对性。说明同志们一是很关心,二是很内行,三是或者参与制定,或者公布以后的学习领会很有深度,对我有很多启发,感谢同志们。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安全生产依法治安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的结果。华建敏同志亲自组织八个省和相关部门开了座谈会,总理对这件事情也非常关心,最近多次批示,一定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从严查处。4月23号重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客车翻到嘉陵江里边,*人死亡,总理批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多管齐下,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坚持“四不放过”,这样才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两年多来,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条例》的出台是我们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一个重大举措。正像刚才同志们讲的,这个《条例》应该是安全生产严密法网中重要的一环。两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从行政、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法规。
第一,行政方面,最有力的有两个。一个是*年9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力度很大,社会反响很好,着眼点放在事故之前的预防,对预防中失职、不负责任的给予行政处罚。第二个就是这个《条例》,当然还有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别的法规规定。
第二,纪检监察方面有两个。一个是监察部和安监总局去年共同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二是查处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的解释,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已经进入审核阶段。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