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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产管理是高校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高校的资产管理模式,经历了从松散管理到集中管理、从多头管理到归口管理、从人工管理到电脑管理的逐步转变。当前,随着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高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我们需要创新管理思路、探索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高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一、高校资产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的意识不清晰,观念滞后
长期以来,高校的资产数量庞大、品种复杂,资产管理工作也比较分散,涉及多个部门,有些高校对于账面现金资产的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于实物资产的管理比较片面。如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重采购、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抱持旧观念,总认为资产管理都是资产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对资产的管理重视不够,往往是等到出现资产损坏或丢失情况,需要自已承担相应的管理和赔偿责任时,才会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二)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措施乏力
高校对于资产管理的使用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一般要进行资产清查,但对于如何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往往没有具体的流程及统一的措施,导致各单位清查的目标不明确,无法全面查清资产的具体数量种类,资产清查的结果不理想。此外,如果没有制定配套的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也会对资产的处置比较随意,从而造成资产流失的风险。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被逐步推向市场,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呈现多样化,客观上要求事业单位挖掘自身潜力,开源节流,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与发展。本文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剖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思路.
一、转变思想,树立理财观念,提高对财务工作的认识我国现行会计体系分为预算会计体系和企业会计体系,当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事业单位的定位即随之发生变化,过去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定位: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已经被打破
政府变全额或差额拨款为少量补贴。并通过宏观杠杆间接扶持,如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等,一部分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文化事业单位、勘测设计事业单位等,除少量补贴外,资金来源基本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来解决,理财环境越来越趋向企业化。等、靠、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益发展的需要,资金供求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有偿服务,合理组织收入,提高单位的经费自给力,同时,要坚持正确的用财之道,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清理压缩行政性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发展的业务性事业项目上,并建立经济性效益指标考核制度,推动事业单位不断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于部分事业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财政财务改革各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并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重抓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否则形同虚设。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重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民主理财。另一方面,要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切实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重要的职能机构,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直接影响着单位的正常运行,因此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本人主要对当前国内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出发进行简要分析,探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管理创新策略,指出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创新策略
固定资产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其中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比重逐年增加。鉴于此,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策略,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防止出现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或者固定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大幅贬值,从而保障单位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益。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
(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管理意识的薄弱直接影响着单位管理活动的进行。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固定资产情况来看,由于受一些规章制度的限制,加上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相关政策放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现可以将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足大致上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固定资产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先通过申请上报,得到审批后才会收到采购款,但财政部门在下拨款项后,并不会对行政单位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跟踪监控,因而不易引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第二,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缺乏重视资产管理工作的心态,甚至部分人员认为没必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究其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对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薄弱。有些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时,缺乏购置资产凭证,且没有落实采购之后的管理制度,忽视了部门的经济效应。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所指企业改制资产是指企业改制中用于抵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代管人员资金所形成的资产。
第二条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企业改制资产经营管理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属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委托区社会保险局经营管理。
第四条区社会保险局按以下条款经营管理企业改制资产: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掌握、记录实物资产使用出租运营情况。
(二)建立定期清查核实制度,每年至少在年终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物资产盘点,查看当年租金是否全部到位,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依据省、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结合我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社)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县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县社领导有关活动,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建设及县社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县社重要会议决定的督促、跟踪、协调,县社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互联网平台、信息、史志年鉴和纪要简报编纂工作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经费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合作指导股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社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总体规划和项目编报等工作;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体系建设、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联合社的职能转变、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工作;研究、宣传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联合社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发展农村电商、合作金融等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营管理股主要职责: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参与县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增设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和本级社有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本级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本级社有资产经营战略规划;负责审核全资和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社提出本级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建议;代表县社向本级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力和义务;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组织对县社本级企业经营者年度、任期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全资、控股企业经济效益、主要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县社本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基础管理,拟定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县社理事会报告工作;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兼任,聘请审计、国资、发改委、监察等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
5、增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县社及本级社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监管,企业化运作,通过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建立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资本运营为纽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县社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及运营。以中心拥有的法定资本、增值资本和借入资金,通过对外投资、融资、收购、参股、产权交易、资本转让、资产开发等各种途径,进行优化资产和资本运作,以及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贸经营性、开发性等经营业务;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主任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