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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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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浅探

【内容摘要】法理学是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于此,本研究主要针对当前法理学课程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并阐述了课程思政理念在法理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优势;最后提出运用调整教学目标、更新教学方法、优选教学案例、重视教学评价等策略,提高课程思政背景下法理学教学改革质量,以期为高校的实践法理学教学改革工作提供支持。

【关键词】法理学;课程思政;法律观;思政教育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活动的关注度也随之升高。法理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其承担着提升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树立法律观等多种功能。而就当前法理学教学现状而言,法理学教学中的问题较多。而课程思政理念的引入则可纠正上述不足。因此,分析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法理学教学现状

结合当前法理学教学现状来看,法理学教学活动的特征包含以下几种:

(一)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紧密

在当前法理学教学中,教学活动与思政教育之间的关联不够紧密[1]。法理学教师多重视法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学及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其对思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法理学教学并未起到提升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作用。

(二)教学改革进展较慢

近年来,课程思政理念的出现对法理学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新型理念要求高校法理学教学通过教学改革,提升与课程思政理念之间的契合度。而结合目前各大高校法理学教学现状来看,虽然各大高校均已经开展法理学教学改革,但其改革工作的进度较慢,其教学现状仍然与课程思政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课程思政理念在法理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优势

就法理学教学改革工作而言,课程思政理念的应用优势在于:

(一)培养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当前法制背景下人们必备的重要道德品质。法理学课程作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其培养进展、培养效果主要与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有关。将课程思政理念与高校法理学教学整合起来后,这一理念的应用,可帮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矛盾问题的解决中,更加熟练地使用法律基本原理。随着课程思政理念的不断普及,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逐渐得到良好的提升[2]。这一变化有助于学生在面对纠纷问题时,合理利用法律知识,实现客观公正。

(二)树立正确法律观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信息获取途径明显增加。当受到较多负面信息的干扰时,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观念可能会受到冲击。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其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法律观为基本要求。而将课程思政理念引入法理学教学中后,这种理念可引导学生更加理性、客观地面对负面问题及社会焦点问题。在这种模式下不断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可促使法学专业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法律观。

三、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分析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针对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调整教学目标方面

培养优质法律人才是高校法理学教学的关键目标。从优质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来看,除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外,优质法律人才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思维能力[3]。而就当前高校法理学教学现状来看,法理学教学的人才培养标准缺乏完善性,法理学教师的关注重点以扩充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其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为主,其对学生法律道德、法律观的关注相对不足。针对上述状况,在参照课程思政理念开展法理学教学改革时,可将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作为重点,适当调整教学目标。例如,高校教师可将法理学教学目标设置为:培养具备法律思考能力、法律职业道德,且掌握丰富法律知识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上述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法理学教师可依据法理学教材内容,于法理学知识中穿插思政案例,以促进学生法律知识储备的拓展及思想道德观念的提升。而对于学生而言,法理学课程教学目标的变化,则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完成传递法律理念、法律观的任务。

(二)更新教学方法方面

教学方法无疑是高校法理学教学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在高校法理学改革历程中,自课程思政理念提出以来,法理学教师不断围绕课程思政理念的要求,提出了多种改革思路,但整体改革效果欠佳。基于教学方法与教学质量之间的密切关联,可将教学方法作为课程思政背景下高校法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教学方法的适当调整,同时实现法理学的树立法律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等目的。从法理学教学及思政教育的特征来看,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专业知识涉及较多,教学氛围相对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根据上述状况,可将高校法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调整为:模拟逆推法。例如,在法理学教学期间,教师可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事先准备好的法律案例,仅给出事件的背景及最终结果,鼓励学生根据结果及基本信息,运用逆向思维将整个案例补充完整。以“儿童贪玩溺死粮站家长共担责任”这一案件为例,提供事件背景及庭审宣判结果后,引导学生保持客观原则,分别从儿童死亡责任划分(法律专业角度)、情感角度等多个方面,分析该案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补充案例的过程,可提升其参与法理学学习的兴趣,检验其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同时,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引导,也可促进学生道德品质及法律道德的提升。此外,由于法理学专业课程中的专业知识较多,种类复杂,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可运用专题化教学法替代传统教学法。即根据法理学教材内容,整合相关知识,形成专题单元,利用同类型知识,满足学生在控制教学难度方面的要求。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这种教学方法对新闻热点、社会事件及教材内容的整合,更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促使学生从被动学习模式转变为主动参与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法理学教师可结合教学内容,适时引入思政教育,以确保思政教育目标的高质量达成。

(三)优选教学案例方面

在法理学教学中,教学案例无疑是课堂教学的核心所在。教师在运用课程思政理念开展法理学教学改革时,可考虑将教学案例作为重点,通过教学案例的合理选择,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课程思政背景下,高校法理学教学的教学案例优选方向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选择贴合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相对于其他案例而言,贴合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更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当法理学教师围绕案例提出小组讨论要求或结合课程思政理念展开思政教育时,学生始终可保持良好的配合状态。例如,在法理学教学中,可选择引入某大学的大学生犯罪案例(该校管理学院贸易系学生分别杀害同校女友、同校研究生,放火后自杀)作为教学资料,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均为大学生,法学专业学生对于这一共同群体的兴趣水平较高,而良好的兴趣基础可为思政教育的开展提供条件。第二,选择易引起争议的案例。在高校法理学教学改革中,易引发争议的案例,也可起到良好的激发学生兴趣、提升学习主动性等作用。例如,法理学教师可选择发生于2018年末某市的救人反被拘案件作为教学资料,借助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件中受害者女性、被冤枉者赵某以及在案件中受伤的另一名男性进行分析。在法理学教学中,易引发争议案例的引入,可充分激发学生的讨论欲望,进而为法理学及课程思政理念的整合提供支持。

(四)重视教学评价方面

教学评价是法理学课程教学的核心环节。合理的教学评价,可为教学方案、教学方法等细节的调整提供支持。在遵循课程思政理念要求针对高校法理学教学进行改革时,可在充分重视教学评价重要性的基础上,通过教学评价体系的完善及评价结果的合理利用,促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化。例如,在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法理学教学时,教师可通过学生对法理学网络课程的评价反馈,加强对教学评价结果的利用。当学生完成在线学习平台中法理学网络课程任务的学习后,可在随后弹出的课堂小评价中,根据自身实际感受,从完全掌握、基本掌握、未掌握三类选项选择对应内容,以便教师利用反馈信息,调整课程思政教育与法理学教学的整合模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运用课程思政理念优化法理学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为了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作用,可参照当前法理学教学现状,运用恰当的改革策略,实现课程思政理念与法理学教学改革的充分整合。此外,还应注意结合法学专业学生的反馈,进一步完善法理学教学方案,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振国.课程思政理念下的本科法理学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08):132-134.

[2]兰婷婷.“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模式初探[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9(02):107-112.

[3]费世军.法理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及其改进[J].劳动保障世界,2018(27):69.

作者:王一琪 单位:赤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