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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改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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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改革浅析

摘要: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性法学课程在很多高校均有开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行政法课程的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能够将所学知识更好地服务于今后工作。从高校教学现状来看,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教学存在困境,教学改革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此背景下,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特点和需求,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行政法治信仰,充分开展实践教学,将法学知识与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相结合;灵活使用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方法以此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法学;教学改革

在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属于公共管理门类的一个分支,行政管理的对象体现在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主要基于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各类企业当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性法学课程,是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之一,但从我国高校教学的普遍现状来看,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教学存在困境,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改革需要进一步探索。

一、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课程的目标定位

行政法学内容体系兼具行政管理属性和法学属性,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之一,行政法具有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预防和解决行政纷等作用。因此,行政法学是一门结合了行政管理学与法学相关理论的课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前进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导,行政法学不仅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课程名称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时也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行政法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典》和《刑法》相比较,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因而至今难以制定全面的统一法典,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形式在数量上也最多。行政法学是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最难学的一门课程,而且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通常放在一本教材当中,教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讲授,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所有基本理论知识、了解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行政权行使行为的依据以及培养运用行政法知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依法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长期以来,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教学从目标、要求、内容、方法甚至考核方式基本借用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例如,笔者所在院系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所有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可以看出,行管专业行政法教学目标与法学专业的行政法教学目标差异并不大,甚至语言范围更为宽泛。而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自然应从行管视角去定位,需要贴合行管本科生的专业特点以及实际需求。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以及自身内部的一种管理活动,也称为公共行政。基于“公共行政”视角,行政法学的教学目标显然应该更加关注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包括行政主体合法、羁束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程序合法,以及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合理性等具体行政法内容。因此,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课程的知识体系构建以及教学目标设置应该注重回答行政法律规范的“为什么”以及“怎么样”运用。行政法学课程的应用性极强,又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法学视角的行政法学教育显然不符合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二、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教学存在的困境

(一)行政法学内容庞杂、课时数量比例不足

行政法的特点从形式上来说,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规范数量繁多;从内容上来说,涉及领域广泛、易于变动更新。首先,行政法涉及公共生活每一个领域,行政相对人的每种行为都可能需要行政法的调整和管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或者同一个法律条文,呈现与其他部门法不同的融合交织状态。其次,行政法律规范更新频繁,具有一定前沿性,课程教学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环节的共同开展。另外,行政法学课程与法学专业其他各门课程相比较而言,行政法内容较为抽象,所涉及的行政主体对本科学生们来说较为陌生、距离较远,特别是相较于其他法学科的教学案例,行政法案例显得杂乱、枯燥,与学生们日常生活关联不大。对于已经具有一定法律基础和法律思维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都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其他部门法学的理论框架有较大区别,需要重新转换思维进行理解,那么对于前期法律基础几乎空白的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来说,要理解行政法原理以及行政法律规范背后的意义则更加困难。如上文所述,行管专业本科生与法学专业除了选用同样的行政法教材之外,教学大纲以及考核体系也几乎一致,但课程安排时间却有差别。以笔者所在院校为例,该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行政法学课时数量为56学时,同学院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行政法学课时数量为64学时。所以,面对本身就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在更加压缩有限的课堂时间段内,教师很难对行政法学的所有原理架构进行融会贯通地一一讲解,甚至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这三大重点部分也无法详细引导。以此下去,学生们由于无法有效吸收相关知识点、没有深入理解行政法对于行政管理而言的重要意义,从而导致教师的授课任务与教学目标之间会出现较大偏差。

(二)法学背景知识缺乏、学生学习动力不足

一般来说,行管专业行政法课程的先导课程为“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或“行政管理学”。整体来看,行管专业本科生对于法学知识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不具备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缺乏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都有待提高。因此在行政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有些同学较难深入理解行政法的相关概念以及来龙去脉。同时,还有一部分学生会对教师挖空心思备课、上课严谨签到并不领情,认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不需要成为法律专业人才,不需要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因此也不需要对法律知识理解得那么透彻,并不想像法学专业学生那样在行政法这门课上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还有学生的想法更为现实和狭隘,认为学习行政法仅仅为了获得学分毕业,与未来就业方向没有太多关联。这种想法非常不利于行政法课程的教学,也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归根结底,还是行政法教学的目标定位不清晰使得该课程教学既达不到法学专业行政法教学的效果,又得不到像对一般行政管理课程的重视。

(三)教学方法陈旧单一、学习效果无法把控

由于教师需要在不太充裕的课时内完成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学教学任务,导致没有太多机会让学生深入剖析行政法教学案例,教师只能以传统教授方式为主。相反,法学专业学生虽然也采取传统面授方式教学,但他们有更多实践接触机会,比如去法院行政庭去观摩、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能够亲身理解和感受,这是行管学生学习行政法所不具备的优势。传统讲授方式教学,教师以教材大纲为主线为学生讲解每一章节的知识点以及重难点内容,学生只需被动接收,偶尔点名提问也仅仅针对个别积极性较高的同学。这种缺乏整体性交流互动的教学方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无法让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能够让更多学生甚至是整个班的学生都参与到课堂互动当中呢?虽然课堂分组研讨也是一种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途径,但在课堂上组织进行会耗费大量时间,不仅耽误了教学进度,而且往往无法得出有价值的讨论结论。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教学的建议

行政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针对行政管理的专业需求,适应和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并服务于实践是该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基于现阶段高校行管专业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现状,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改变纯理论的教学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帮助他们真正提高学习效果。

(一)注重培养学生的行政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并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在法治环境与法制教育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其中法制教育需要专业教师不仅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导,还要求学生树立法律信仰、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青年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先进理念的倡导者,法律只有被他们从内心真诚信仰才会自觉遵守,才能带动全社会为依法治国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行政法调整的是公共利益,具有公法性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行管本科生来说,行政法属于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专业性质来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一般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或者公共管理等工作,所以说行政法律知识和相关技能都是他们在工作领域必然所需的。教师应该以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为出发点,使学生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认识这门课程的整体结构框架以及所蕴含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促使行政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一种职业理念。

(二)按照专业需求合理取舍教学内容

如前所述,行政管理专业不是培养像法官、律师这一类法律专业工作者,需要对行政法律条文逐一阐释并且注重诉讼技巧的指导。行管专业以培养行政管理人才为目的,既然体现在行政法学方面需要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那么教师有必要对行政法的精髓和实质——公共行政的法治化目标与过程进行深入剖析[1]。而对于纯理论性的知识可以适当减少,例如有关于行政的法学内涵、不同国家的行政法渊源、行政法学的内涵、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以及发展历史、行政诉讼法学等篇幅;同时,要强化指导学生对行政程序的理解,很多学生容易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相混淆。与民、刑律法不同,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控制和调整公权力的法,且具有法律规范与法律程序交织融合的特点,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因此行政程序在行政法实施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另外,对于涉及到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可以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利用对校内法学实训基地或是校外实训安排,积极创造机会安排学生参与行政案件的庭审,与法学专业合作邀请专家来校讲座,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发现和收集相关热点案例,关注立法动态,到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的办事大厅进行社会实践,通过丰富实践内容以及设计教学环节,可以让学生建立对行政法的真实感受,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灵活使用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方法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也是教育部对今后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的指向。在此方向的指导下,作为高等教育一线工作者,应该紧跟教育发展趋势、转变传统教学观念、把握学生所需所求,敢于尝试新型多样化教学方式,将相关教材著作、各类数字学习资源(视频、音频)、各类学习工具(互联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各式学习方式(微助教、智慧树、雨课堂、UMU等)有机结合成教育融媒体。一切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不仅仅是知识传授的指引者,更是学生学习的陪伴者。行政法学是一门不仅梳理我国重要行政理论制度又要结合现实案例展开对行政法学相关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的课程。该课程的教学实践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学习增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与能力,塑造学生的人文精神和法治理念,实现行政法学专业理论与行政实践实务的紧密结合。教师如果能在教授该课程时利用信息手段探索合适的教学工具,将讲授与辅助教学手段相结合,使行政法学课程兼具实用性、趣味性,则更能提升行管专业学生学习行政法的学习效率。

四、总结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公共管理人才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和实施举措。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可以为国家和公共管理机构输送具有法治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行政法作为应用性法学课程,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除了理论讲解和引导,还应当紧密结合实际、面向现实,注意法学知识与行管专业的需求相结合[2]。在此过程中,充分开展实践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充分理解理论,使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更具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苏祖秦,张荆红,汤竟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中的行政法教学[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7-111.

[2]周菲.基于微助教改进“行政法学”教学的实践探索[J].科技视界,2021(6):85-88.

作者:周菲 单位:武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