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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国内外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救助的案例和文献进行了整理研究,认识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发展状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路径。
关键词:留守儿童;救助;问题;对策
自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打开大门”,与各国进行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全面交流与学习,城市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促使留在中国农村的大量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涌入到大城市中寻找工作。但是,由于我国户籍的地域性限制、农民经济实力不足等问题,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致使子女留在家中交由家中老人或其他亲属照顾,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增加,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
1农村留守儿童与生活救助
1.1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概述
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是从农村地区流动到城市,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儿童。笔者从数据资料库了解到,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在2016年时约900万余人。在这其中,以(外)祖父母代为监护照顾的留守儿童占到了总数据的90%,并且农村留守儿童的范围大多集中于中西部省份,尤其以贵州、河南、安徽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
1.2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变化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其不能受到父母的关心和家庭教育。加上农村学校教育的疲软,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够,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不能正确树立“三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变化的原因:首先,家庭教育的欠缺使农村留守儿童不同于普通儿童,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缺乏父母的陪伴,通常由(外)祖父母照顾,老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溺爱孩子的现象,也无法给予孩子正常的学业辅导,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无法形成健康的“三观”引导,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学校教育工作的缺陷和不足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出现问题。据调查,在农村学校的留守儿童出现了成绩下滑严重、失学率较高的现象。第三,作为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第3个重要主体———社会,社会关爱的不足也会使农村留守儿童易受到社会不良群体的伤害。由上分析可知,造成留守儿童现状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根据原因,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对症下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1.3关于生活救助
我国生活救助的具体服务重点对象主要指的是那些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在最低基本正常生活困难救助服务标准线之下的贫困家庭人员,救助的一种重要主体服务方式主要是国家政府,以政府直接提供大量财政现金和其他大量实物的财政救助资金方式直接投入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救助的具体服务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实现满足这些贫困家庭困难人员的最低基本正常生活困难救助服务需要,保障其基本正常生活,从而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公平,缓解各种复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国,生活救助的形式有3种,分别是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我国在不同的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实施了针对性社会救助制度方案,用于城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用于城市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救助;在农村,则又建立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居民最低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制度。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少年儿童受益群体的人口规模愈发庞大,社会各界对保障农村地区留守少年儿童也愈发高度关注。在此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之下,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农村地区留守少年儿童的日常生活及未来职业发展,在201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政府真正将农村留守儿童当作社会弱势群体对待,真正切实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如今,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得到了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仍存在不足之处。
1.4农村村留守儿童生活救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大多集中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低,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城乡收入差距大,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地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欠发达地区的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致使其未成年子女由于地域性户籍限制等其他原因留在原来的农村地区,从而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例如,贵州省的经济比较落后,是西南地区劳动力输出的大省之一,由于目前我国农村户籍制度的严重限制,农村留守青年大量选择进城就业务工,致使贵州省的农村城镇留守青年儿童教育问题愈发严重。2013年,贵州省的农村城镇留守青年儿童大约占在校普通中小学生的1/3。目前,我国一些农村来城镇的留守适龄儿童面临3个主要问题:一是家人经常疏于合理照顾留守儿童,影响留守适龄儿童的正常生活;二是一些留守适龄儿童长期与父母通话或视频少,言语沟通困难,缺乏心理抚慰,产生许多心理健康问题,很有可能日后会逐渐产生心理自闭、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三是我国社会救助主体、救助资金缺乏,救助方式单一。
2国外发达国家儿童救助经验启示
留守儿童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东南亚地区也有留守儿童。在国外的发达国家,如英国和美国则没有留守儿童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学习他们对于儿童的救助经验以及儿童福利政策,从中汲取经验。
2.1英国的儿童救助及福利
英国是最早关注到社会救助的国家。在英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中,儿童不具备独自生活的能力,因此是英国的重点救助对象。英国在1948年通过的《儿童法案》中建立了少年儿童指导中心,提供对儿童的照顾。除了对儿童的照顾之外,对于儿童的保护英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1989年的《儿童法》确立了“儿童福利至上”的原则。在儿童收养方面,英国也制定了儿童收养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收养的条件、程序等,详细规定养父母的职责,保证收养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在对儿童的照顾、保护、收养等政策中,英国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承担了主要责任。同时,社会民间儿童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救助的专业人员的救助水平也较高。我们从中可以学习到,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社会各界人士都要积极参与到救助工作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人员的专业水平,以法律的形式全方位保障儿童权益,严格遵守“儿童福利至上”的原则。
2.2美国的儿童福利
美国制定了宽松的户籍政策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及福利政策,所以没有留守儿童问题的困扰。美国在社会保障和儿童福利制度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在进入20世纪后,美国就开始关注儿童的福利,通过颁布各种法案一步步确立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加强对儿童的援助,同时也注重对于儿童的收养规范化。美国在儿童福利法案的颁布过程中较强调分层级的救助,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资金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政策也要随之发展,在提供救助的同时,重视加强对儿童的预防性服务。
3问题与对策
在了解了英国和美国的儿童救助及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状况后,我们可以从中借鉴我国儿童救助的解决方法,从家庭、政府、社会3个角度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救助的对策。留守儿童不仅仅关乎农村,关乎儿童,更关乎整个社会、国家。只有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人士等通力配合,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多方力量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3.1充分发挥家庭父母在保护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父母要尽职尽责,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保障每一个儿童正常成长的权利。在外出务工时,也须常与子女沟通联系,加强家庭情感,了解孩子成长的过程。
3.2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险救助工作方面的政策主导作用
只有当各级政府真正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放在其重要日程上,及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社会各界力量才能在政府主导下通力发挥作用。
3.3充分发挥社会的重要作用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财政外,还包括民间募集、社会捐赠等,这类资金虽然数量不大,但我们绝不可以忽视其背后的作用,其背后意味着整个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关注程度。只有社会各界人士通力合作,全社会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氛围,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才能会慢慢解决。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4,12(03):13-29,188-189.
[2]董溯战.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国家责任[J].宁夏社会科学,2011(06):70-74.
作者:唐悦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