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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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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浅议

摘要: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探索方向,对于拓宽创新型人才培养渠道具有深远意义。集团化办学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管理功能弱化、教学方式陈旧、人才流动滞后、保障机制缺位等现状,需强化职教集团“主平台”管理职能,畅通校企人员“双导师”流通渠道,构建教育教学“三融合”结构体系,健全创新创业“四保障”长效机制,以打造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创新型;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中国一种新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是推动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文件,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多方参与办学,开展职教集团改革试点。从2020年起,教育部开展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逐步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实现多方合作利益的最大化。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效破除了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的矛盾,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成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形式。随着新一代技术的变革和产业转型,各行各业对具有创新思维、创造能力的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集团化办学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贴产业链条发展、企业人才需求,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职业院校现有的创新创业学科建设及创新实践教学为根基,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职能,畅通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的流通渠道,建立集团化教育教学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保障机制,构建集团化办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1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意义

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一种办学模式。应发挥职教集团在多元合作、资源共享、过程共建、利益共赢的优势,不断深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服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建设[1]。

1.1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要求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充分表明职业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2]。随后,相关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配套文件陆续出台落地,职业教育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集团化办学是校企多方合作的办学体制,有助于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等其他相关领域的对接与融合,能助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形式的变革与创新,使其成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集团化办学应承担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努力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大军,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1.2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集团化办学是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多元合作主体协同发展的重要办学模式,是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3]。集团化办学从实践中产生,能有效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推动职业教育、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在办学过程中明确行业企业、社团机构、协会组织等成员的角色,使其明确定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个成员单位自身的作用,准确预测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标准,将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求深度融入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及时有效地解决创新型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两张皮”的问题,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系统的衔接互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1.3满足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职业教育要满足不同人群个性化、多样化成长成才的需求,肩负着提高社会大众创新创业能力的教育职责。在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集团化办学聚集了不同层次院校单位及多样需求的服务对象。构建中高本一体化教育教学体系,对于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纵向贯通,以及不同类型教育的横向融通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集团化办学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智力特点、学习形式和发展潜能,开发一体化教育的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评价体系,实现不同阶段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有效衔接,为不同类别和能力的学生提供适合个人发展的教育类型,以满足学生对多元思维、多样兴趣和多方发展的教育需求。

2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现状

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中,创新型人才是经济改革发展的根本源泉。集团化办学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集团化办学的教育使命。但目前集团化办学模式仍存在集团管理功能弱化、实践教学方法陈旧、企业用人机制滞后、学生创新意识淡薄等问题,制约着集团化办学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1集团管理功能弱化

据统计全国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已达到1500个,参与的行业企业占比近73%,数量多,成员广。按组建主导者划分可分为政府主导型、行业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及学校主导型等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形式,其中大部分为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目前大部分集团存在以下问题:定位不准,偏离办学目标,迷失发展方向;在认识上有成员单位越多,集团实力越强大的盲目扩张误区;淡化内涵建设,没能有效整合集团各方优质资源,弱化集团管理职能,没能充分发挥政校行企多方的作用,无法形成凝聚力促进集团化办学的深度开展。

2.2实践教学方法陈旧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集团化办学成功的根本保障。集团化办学中大部分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验,无法掌握最前沿的技术知识或工艺技艺。实训设备也无法满足企业实践操作要求,教师只能沿用陈旧脱节的知识点作为授课内容,讲授浅显陈旧的实践操作技术,造成学生无法及时领悟最新技术方向、理论学识及实践技能。实践教学的占比有限,虽然实践课时量和企业实习时间增加了,但由于学校教师缺少与学生所在实习企业的员工的交流互动,他们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的实习中,无法及时跟进学生实习情况,检验学生实践成果,导致学生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时,也反映出教学过程与岗位标准没能形成有效衔接。

2.3人才交流机制滞后

集团内合作单位的人才流动受限于企业、学校的传统管理理念,学校、企业之间各自为政,没能建立人才互通交流的良好用人机制[4]。人才交流机制的不完善也体现在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的规划上,部分企业未能为员工开辟创新交流合作的空间,无法形成系统性、针对性的职业生涯教育培训体系,大部分企业仅停留在入职培训、跟班学习的职位适应阶段,没有满足员工终身学习的需求,没有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没有推进企业建设发展,更没有助力员工实现个人价值,这些导致人才流失率高。

2.4运行保障措施缺位

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扶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各个地方政府对此的理解与掌握有所不同,重视程度也不同。部分地方政府将其当成一项政绩,未能起到对集团化办学运行的指导、协调与监督作用,没能担负起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任,没有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保障、支持、协助职教集团的发展。政府的参与程度影响着集团内部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措施的缺位走样造成集团自上而下的运作效率低下、成效有限,还导致“集而不团”“华而不实”的困境,这些制约着集团化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3基于集团化办学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集团化办学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强化职教集团“主平台”管理职能,畅通校企人员“双导师”流通渠道,构建教育教学“三融合”结构体系,健全创新创业“四保障”长效机制,以实现政校行企多方协同合作,共育创新型人才,服务行业企业发展[5]。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路径见图1。

3.1强化职教集团“主平台”管理职能

职教集团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单位联合组成,是通过构建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组织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教育团体,具有整合、调配、开发资源等基本功能。集团化办学应充分运用集团自身的功能特点,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学校实施的作用,整合政校行企多方资源,构建职教集团协同治理体系。此外,应完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成立集团理事会等职能机构,加强集团成员的信息沟通交流,巩固合作契约关系,监督合作项目进展,强化集团内部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进而提高成员单位的合作成效,保障各方利益,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同向驱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入合作,提高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3.2畅通校企人员“双导师”流通渠道

建立内部培训、外部引入的双向流动的校企“双导师”人才培养交流机制。首先,在校企内部加强对教师队伍及企业导师的培养,组织其参加各类各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高其理论知识水平,邀请创新教育专家、优秀企业家、创业毕业生传授创业经验,增加教师创业实践认知,培养一支理实兼具的校企“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其次,结合工作需要吸引具有工作经验和学识渊博的人才加入集团各成员单位中,制订人才引进措施,增强企业与学校的吸引力,积极为稳住人才、用好人才、培育人才创造平台,以提升职教集团的整体实力。最后,打通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的互派交流通道,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教师企业流动站、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校企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员互派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在职教集团的统一部署下,规范双向流动人才的选派标准及“固定岗+流动岗”的灵活教学工作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渠道,保障校企双方利益。

3.3构建课堂教学“三融合”结构体系

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理论与实践融合、线上与线下融合、思政与双创融合的“三融合”方式创新教育教学环节[6]。一是理论与实践相融合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手段是教学基础,实践内容则是教学核心,教师可改变简单枯燥的教学行为,通过课堂实验教导学生在实际研究中寻找问题,开展课程设计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中创新思路,设置课后研讨指导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分析总结,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热情,激发学生探索新知识的兴趣。二是线上线下相融合,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建设在线教学课程,对授课内容进行凝练升华,归纳要点,梳理重点,剖析难点,引入微信、短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突出线上教学的新颖与实效,运行虚拟仿真、智能设备进行线下模拟式教学、启发式教学,使学生更直接、更容易地吸取授课要点,提高学习效率。三是思政与双创相融合,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将思政课程的理念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中,采取多元、开放、共享的教学方式,使思政教育融入专业知识的授课、竞赛、创业过程中,实现教学形式的多元化,提高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衔接度,使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造能力,进而成为具有高尚情操与拼搏精神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3.4健全创新创业“四保障”长效机制

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应以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教学组织、监督评估为抓手,借助政校行企多方力量,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一是从政府层面分阶段、分层次建立集团化办学人才培养制度体系,明确多元合作的责任主体,规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模式,保证多方利益,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力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国家在加大创新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协调社会各行各业、组织团体、企业单位及高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基金,在政策、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三是建立集组织、协调、管理、培训于一体的学校创新教育教学团队,制订符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组织的管理措施,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知识学习、技能提升、能力塑造的培育沃土。四是建立由集团内行业协会牵头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将创新型人才培养纳入集团内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第三方评价组织制订高校创新教育成效评价指标,该指标可对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对校外毕业生进行创业跟踪、调查、收集、反馈,也可客观真实地评价创新创业教育效果,反过来促进集团化办学模式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4结

集团化办学是一种打破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职教集团办学应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人才需求为出发点,优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行业发展相结合,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方法,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职教集团育人环境,助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发展。

作者:陈勇 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