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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分析1
摘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和科学化进程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想保障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核心在于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企业的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当中,应发挥良好的监管效能,正确作用于企业实践阶段。本次研究基于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存在的关系进行探索,了解市场经济环境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信息化背景下的企业治理方案。
关键词: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关系
引言
在企业改革的环境之下,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工作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的监管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的业务管理水平。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角度来看,强化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准,并做好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制衡。在未来的工作当中,应进一步明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和区别联系,为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打好基础。一、企业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同时,在审计工作中还要根据企业最终获得的效益是否合法来进行审查和监管。这表明在整个管理阶段,需要将会计资料作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前提,让审计监督能够有效进行。各类会计资料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依据,确定企业的会计活动方案。这表明会计和审计工作相辅相成,都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重点,其中会计监督更加倾向于会计层面,用来记录财务数据信息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财务收支状况,并且会计监督是会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时的主要监督模式。与会计监督相比,审计监督则更加依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严格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和制度要求对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定,如依靠《会计法》来展开内部经济活动和财税业务的监督、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某些大中型上市企业进行执行监督等,体现的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表明我国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存在的必要性,是现代企业监督管理环节不可或缺的要素和内容,一方面能够防范企业内部存在隐性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公平性,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为企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1]。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方面。具体来说会计监督本质属于一种自我职能监督要求和企业的管理决策进行联系,并且带有明确的主观性,会监督企业所有的运行资料和运行过程。会计监督在广义角度和狭义角度都是对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的信息状态进行评估,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例如企业内部的资金运转状况和经营管理过程都可以从宏观层面进行监督。而审计监督在职能要求上比较特殊,不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阶段,只从外部角度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确保企业的运行过程始终在法律要求的范围之内。某些特殊情况下,审计监督更加倾向于从国家角度对宏观经济活动展开的大范围和全方位监督。例如涉及企业生产环节和建设环节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等相关数据,都要进行事前事后的严格监督。综合来看,在监督程序和监督对象方面,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监督的实效性和系统性比较突出,可以从原始的数据资料当中获取关键的财务信息,使整个监督流程保持连贯,形成程序链。而审计监督则不会在某个方面进行明确要求,监督程序和经济活动并非同时进行,可以在经济活动开展前后,展开有效审查,对某些具体方面的细节要求更高。从监督对象来看,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的经济业务,以及各类经济信息与实际状况是否保持一致,和经济业务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无论是企业的数据计算还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判定,都包含在经济业务范围之内。审计监督的对象,除了企业内部的经济业务之外,还有企业的经营结果,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确定企业监督权限和企业运行结果的前提下,对可以进行优化的部分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表明审计监督从监督对象上比会计监督更加广泛[2]。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联系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联系主要表现为监督对象,都立足于企业内部的资金活动和资金数据,两者都会对日常会计事务展开监督,来对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展开综合约束,这表明会计和审计监督都是企业监督的重要手段,都需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下维持企业的健康运行要求。如《会计法》《审计法》等。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工作联系角度而言,未来的企业要想提升内部监管水平,就需要在法制化建设背景之下规范内部监督机制。首先是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一方面推进经济审计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另一方面保障企业管理者在各项工作当中能发挥主体作用,让责任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之间能形成联动机制,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的具体功能。对于内部存在的违规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和整改力度,避免审查监督过程出现遗漏和差错[3]。其次则是完善会计和审计统一监管制度,对于内部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时的疑点问题,审计部门和会计财务部门要采取联合监管机制,使得企业内外部始终处于平衡状态,两者之间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完成资源和信息的综合利用,共同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则是结合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保障企业工作效率,让两者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工作结合的作用在于全方位促进企业内部监督质量的提升,避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出现未知风险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建议
(一)平衡不同机构的会计监督权利
各类财务丑闻的爆发反映出我国企业在融资和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方面的问题形势严峻。后续工作中各个机构之间的会计监督权利界定需要根据法律要求进行调整,从而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进行专业而有效的监督,减少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股东可以发现公司财务存在哪些问题,并请求董事或监事展开调查;监事会则行使必要的财务检查权,负责对日常会计工作展开监督;审计委员会则对各类审计工作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提出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4]。这种分权模式的基本要求就是明确各个机构的权力边界,针对内部会计监督进行合理的权利划分。分权制衡原则与内部会计监督具有非常高的契合性,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企业和国家本身具有同质化特征,社会契约论中也对国家权力形成的过程进行了合理描述,无论是企业内部的实际运作还是企业治理的思想要求,都可以利用分权原则来确保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具有可行性,实现各个机构之间的合理运作,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滥用。综合来看,分权制衡是保障企业高效治理的基础,能够合理地将企业的各个组织机构或外部机构的权力展开有效分配,在明确自身权利的同时规范了相应的责任。而在内部会计监督方面,其核心在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权利界定要更加明确,审计委员会有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权和内控制度的审核权,而监事会在检查财务职责当中会监督财会制度的运行是否有效。例如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信息的重点组成部分,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职权划分,必然导致责任边界不清或权力界限模糊,引起利益损害。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审计委员会可以建立有关的程序,并沟通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和披露真实性将其作为内控制度建设时的参考标准[5]。
(二)强化监事会工作专业程度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治理模式属于平行二元制,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都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平行管控。企业作为营利性法人,权力机构的股东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可以对各类预算活动和决算活动展开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除此之外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也会开展相应的会计监督,例如董事会作为企业经营的实际执行对象,会平衡企业内部存在的经济矛盾,而下设的监事会则负责企业内部的日常事务管理,依据法律标准行使相应的会计职权。尽管我国企业的一些监事会并不具备非常专业的会计监督能力,但是从其职能和工作要求来看,展开监督工作时可以与财会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让整个监督过程具备主动性。未来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要明确监事会的专业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则需要让监事会主动独立行使会计监督权,配备专业的财务报表管理或财会监事人员,确保在进行信息查阅和账目分析时可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将最终的结果进行上报。对于交给审计委员会的会计监督内容,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出具报告,接受监事会和其他部门的质询。在这一点上还可以参考德国的垂直二元式模式,监事会有权邀请外部的专业人员对企业内部的文件或财产信息进行审核,同时监事会也有权对各类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的财务信息展开审查,从而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6]。
四、企业审计监督质量提升策略
(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想提升企业的审计监督质量,就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基于多个主体展开综合管控。内部审计质量对于内部控制水平提升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无论是制度还是外部审计机构的选择都应该从战略角度来综合调节。首先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之下,内部审计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间存在密切关联,通过行政干预手段可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并且在政府的辅助下,让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可适当披露。其次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作为政府监管体系的补充主体。具体来看,内部审计协会可以将内部审计的职业化建设作为整体工作目标,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和信息交流,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内部业务进行审核,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规范。与此同时行业协会能够发挥自身在行业当中的影响力,突出职业规范性,让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7]。最后则是企业自身要提升对于审计监督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还是行业协会的正确引导都是在外部进行推动,企业作为审计监督的主体之一也需要和外部监管机制进行配合,例如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建设,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必要时增加内部审计的责任授权范围拓展工作领域,维持一定的内部审计规模等。
(二)强化信息监管
信息监管的核心在于确定审计工作当中的信息缺陷,企业内部应该树立信息披露意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完成控制信息的合理披露。前文提到了外部监督机构发挥的监管作用,未来的工作当中还应该细化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对各类工作进行原则和框架层面的指导规划。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中介机构在这一过程当中也可以扮演良好的监督主体,例如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管机制让第三方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后,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我国政府部门可以考虑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丰富中介市场,必要时通过中介机构来提升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准[8]。当然,企业内部需建立缺陷控制标准和问题解决措施,根据控制评级体系的要求对缺陷认定做出明确计划。例如出现审计监督工作缺陷时,企业内部要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将各项缺陷修复工作摆上日程,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水准,为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结语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是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基于市场改革的要求,准确分析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提前做好监督计划,避免风险损失,间接增加企业的价值和运作水准,让企业能够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始终保持有利地位。
作者:刘金梅 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工程地质大队
财务监督分析2
审计工作监督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近年来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强化审计整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监督实践,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发力,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和实行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走出了一条坚持不懈、奋力前行的改革创新之路,为深化和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创造了实践性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一、制度从无到有,出台规范性法规性文件,从法律依据的层面奠定监督机制基础
依法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所在。如何加强人大审计工作监督,使其监督有据、监督有方、监督有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实践、从实践到成熟的过程。
1.制度出台前出现系列问题障碍。全省各级人大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监督,围绕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一是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监督审计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中央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落实中央要求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加以规范和完善;三是审计历年来反映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专项资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推进问题解决促进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四是一些单位不重视整改,研究和处理人大意见措施不力,问题屡审屡犯,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2.建立规范性法律性制度大势所趋。为解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彻底整改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有必要结合实际出台法规性文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此应运而生。江西人大先后赴五省调研,向38个单位征求意见,依据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性文件形成决定草案,进一步规范监督流程、范围、报告主体,将党关于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作出有利于全社会贯彻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决定》于2016年12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并顺利通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意味着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文件,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夯实了法律根基和制度保障。3.在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成效逐显。《决定》将适用范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扩展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的良好格局,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督促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等发挥重要作用。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对政府和审计机关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进行明确细化,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理有据,突显制度优势。《决定》对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和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体现人大监督法律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监督和推动审计整改过程中,借助《决定》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且有效,被审计部门单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审计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成效性得到明显改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作出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真正使人大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的轨道,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人大监督职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措施从严从实,持续开展审计整改督办,用开拓创新的实践提升监督机制效能
人大组织督办组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江西人大深化和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的创新之举和独特做法。
1.督办有重点,选准方向很重要。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选题督办,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驱动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先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标准厂房资金、惠农“一卡通”资金、中心城区民生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经济发展环境资金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一卡通资金督办推动12个县(市、区)追回财政资金2.21亿元,累计追责问责2405人,切实保障基层民生,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2.督办有合力,组织保障很重要。积极探索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审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督办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参与面,形成督办合力。2011年首次督办由预算工委主办,省审计厅配合;2012年改为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联合督办;2013年至2014年,拓展为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省审计厅3家联合督办;2015年至今,由预算工委牵头,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督办组督办。形成了审计督促检查、部门具体负责、人大重点督办的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1年,在人大的推动下,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3.督办有成果,强化措施很重要。督办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一是对账销号,逐条督办。督办前,调阅分析各部门单位单项审计整改报告,确定重点督办对象,建立整改和督办整改“台账”。督办中,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拨款单和进账单、调阅整改佐证材料等方式,逐条跟踪落实;二是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绕道、不放过,坚持从严要求,不走过场;三是聚焦问责,正风肃纪。针对重纠正、轻问责现象,明确要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在督办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四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组织督办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前期督办情况,提出进一步督办和整改要求,进行全面督办,确保所有整改责任单位涉及的所有问题件件有回应,条条有落实。4.督办有创新,健全制度很重要。为提高督办质效,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一是不断丰富上会材料。2014年首次尝试将整改明细提交主任会议实现破冰之举,2015年将所有单项整改报告书面上会审议,2017年将所有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一并上会审议,2019年至2021年,将审计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作为督办报告附件提交会议;二是持续延伸督办做法。2012年首次对4个部门进行重点督办;2014年首次对专项资金进行督办并延伸至设区市;2017年将督办工作延伸到部门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将督办工作延伸至县乡基层;2019年至2021年与市县级人大联合开展督办;三是逐步改进报告制度。2014年推动政府将向常委会口头报告整改情况;2016年将听取和审议整改报告时间由次年1月调整为当年11月不再跨年;四是有效实行清单管理。2019年至2022年,要求各单位按规定格式、时间、内容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江西人大连续11年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截至2021年12月,累计对147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对38个省级部门单位和16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督办。江西人大以此为抓手,真正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上实现实质性有效监督。
三、监督见效见好,常态化实施满意度测评,用刚性约束的方式体现监督机制权威
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持续发力,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已经成为江西人大一项法定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1.在提交材料上追求客观完整真实。以正式文件上会的除政府审计整改报告外,与其配套的涉及省级财税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有关专项资金单项审计报告、单项整改报告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推送。督办组督办报告和财经委审议意见同时提交会议,督办报告反映督办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将各被测评部门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一并呈送客观反映实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有力依据参考。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翻阅到每一个问题源头和整改结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保留、无死角。
2.在测评程序上追求严肃严谨高效。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整改报告,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随后联组会议开展满意度测评。一是由预算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督办情况;二是督办成员的委员分别代表各组作审议发言;三是采取填写测评票方式现场测评、现场计票、现场通报,监票人由会议推荐的两位委员担任,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实到人员半数的结果为满意,如有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现场表态发言,重新整改;四是省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被测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五是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总结讲话。整个测评过程严肃严谨、细致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达到测评应有效果。
3.在结果运用上追求有价值促工作。有效利用和充分运用审计整改结果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是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江西人大高度重视,根据《决定》有关规定,一是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省委、抄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供参考,测评结果多次得到省委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二是对提交测评会整改报告中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要求省审计厅加强督促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整改,清单不销号;三是将历年来提交人大常委会和满意度测评会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接收录到江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为解决屡审屡犯和智能化审查提供坚实基础。江西人大通过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打造闭环式全方位监督,展现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严密性和严谨性。自2017年起连续5年开展测评工作,累计对122个被审计单位(含40个市县政府)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监督是提升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尤为重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的形式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实施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和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机制,有效增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进一步提升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实效,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为全国省区市人大提供了“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有益借鉴和经验参考,是较为成熟的机制性创造和制度性实践,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也必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高效履职、勇毅前行,为持续打造江西人大监督亮丽品牌而不懈奋斗
作者:熊兴 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
在我国国家治理工作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进程中,审计监督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已成为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之所以能够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本质在于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对审计监督有着明确要求,即必须要充分发挥系统化的公共问责和监督管理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应密切探索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逻辑,积极优化民主政治路径,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二者之间的协同性,保证审计监督的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的重要联系
在我国构建和推行的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发挥着控制监督和公共问责等重要的职能作用,而审计监督的工作效果与民主政治之间又有着密切关联,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并随着民主政治体制的构建和发展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科学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活动对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和落实民主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意义[1]。因此,只有全面地掌握国家审计工作中的民主政治制度基础,才能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工作的起源、运行以及发展目标[2]。
(一)审计监督能够更好地满足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制度是伴随着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越发强烈而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专制王权时代,那时对统治者的权力使用情况无法进行监督,更不可能推行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英国是第一个构建了审计监督制度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构建最重要的目的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皇室统治者的专制王权。现阶段各个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审计制度都是以权力法治原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这充分说明了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审计监督是重要一环,且应在严格遵循法制化和民主化原则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审计监督制度内容。可见,在审计监督制度构建和执行的进程中民主政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一旦负责审计工作的人员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勾结和共谋等不当行为,便会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证审计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就应建立最高审计单位等独立的审计机构[3]。同样,审计监督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并且审计监督的出现能够较好地满足民主政治的诉求和呼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就应纳入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等环节,民主政治能够很好地激发现代审计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审计监督因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而立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是以民主政治制度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审计制度对于保证社会经济制度稳定运行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应在严格遵循独立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投身工作,保证审计监督能够为民主制度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已随着公共价值的形成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往审计工作最主要的任务是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各类经济业务活动,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监督已成为民主权力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审计单位在确定接受委托后就必须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法行使公共权力。新时期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具有较强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之所以重视审计监督,是因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情况,且其是以民主政治制度为基础建立完成的。
(三)审计监督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都相继出现了民主衰退的情况,社会大众对传统的代议制政府体制产生了明显的抵触情绪,对西方一些国家普遍存在的恶性党争政治更是深恶痛绝,对传统的公民参与形式逐步丧失了信心。虽然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进行了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但其结果却导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人民对政府不再信任,对其行政绩效也不再抱有幻想。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其核心环节的审计监督与民主政治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势必会带动审计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同样审计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会加速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审计监督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能效用,对权力有效制约并全方位监督。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目标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法治化与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产物,也是高质量开展法治化与民主化建设活动的有效工具,各类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一定要符合民主政治工作的任务目标,以实现民主治理为重要落脚点。审计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政治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更好地履行民主政治责任[4]。
(一)审计监督活动开展有利于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任何制度体系的构建都应服务于民主政治,并应严格遵循民主政治健康发展这一价值导向。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机关对各类违规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都应进行严格的惩罚和制裁。国家只有真正担当了民主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多元主体,才会有民主和市场。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的构建进程中,要想高质量地完成法治化和民主化等工作目标就必须依赖于制度建设,并且所建设的制度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计监督制度所遵循的价值目标是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是我国民主治理顺利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民主政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明确要求了应依托审计监督有效管控公共权力的行使情况、监管代理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而有效改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滥用公共权力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审计监督制度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二)审计监督能够更好地保障民主政治权利
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中国公民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都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审计监督保证相关责任部门合规、合法地行使各项政治权力和公共权力,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同样具有积极意义。审计监督的落脚点并不单纯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制约和监督行为完成后还必须将结果公布并让社会大众知晓,保证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参与到政治行为过程中并完整了解与公共事务有关的各项内容,政务公开便是一项基础举措,可以说审计监督制度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另外,审计监督还能够将民主参与的权利充分展现出来,随着社会大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人民对于审计监督能否在国家治理工作中发挥出自身效用将给予更多关注,在公共问责和审计监督等工作中会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和保证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和谐共存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公民只有真正参与进来才会更加信任政府的行为过程,才能逐步提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回应能力。
(三)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履行好民主政治责任
问责制度是民主政治权力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即是问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同时接受公共问责与民主监督。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要组建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以更好地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并履行好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体制中,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监督、问责和评价机制,其能够有效维系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关系,并促使双方认真履行民主政治责任,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5]。与其他的问题制约和处理方式相比,审计监督具有显著的经济鉴别与验证职能,在民主政治制度中其能够精确划分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应不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将其职能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促使政府公职人员在行使各类行政权力时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为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提供服务。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优化路径
(一)依托于民主政治制度充分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性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要想保证各类审计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应加大投入构建以民主政治体制为基础的独立审计机构和部门,坚定地遵循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保证审计监督制度的严格执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我国所推行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中,审计监督制度是关键组成部分,而这一工作的本质内容实际上就是更加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权力,严格落实和执行审计监督制度中的各项内容,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中曾明确指出“全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构建高效公信且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从而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出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的基础上应实现民主控权和依法治权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1)在审计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审计机关应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将民主政治的精神内核充分展现出来。(2)审计监督活动应保证良好的公正性、原则性和独立性,审计结果在道德层面上必须合法且具备足够公信力,应平衡好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从欧美等西方国家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强调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两方面的内容,以过票形式完成授权行为后,应继续激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全程监督各项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审计制度应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严格落实民主政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中的各项内容,依托其制度优势提升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二)依托民主政治权利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协同性
所谓的“元治理”就是指“治理的治理”,即在宏观角度对国家、社会、市场等组织的各类治理机制和形式进行再次的组合与排列,从而有针对性地健全治理体系。审计监督工作在元治理层面上的核心任务则是有效改善政府相关部门治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碎片化问题,构建多元主体和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模式,整合现有的监督机构和力量,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协同性。应在中国共产党的指引和领导下,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强化党的领导作用,有效改善管理碎片化和流程单一等问题,加速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如果民主有着更大的涉及范围,那么广大人民群众依托审计单位监督和制约政府公共部门行使的权力就越有力度,民主政治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以审计监督制度为基础的各类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才会有更大的社会需求。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国家治理格局中,绩效评价体系所起到的作用仍旧十分关键。在协同治理模式中应精准且高效地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应将相关利益主体都纳入进来[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应加大力度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合作并共同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其中党内监督应占据主导性地位,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财会监督、行政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等辅助监督应密切配合、协同共治,审计监督制度应积极履行自身的公共经济责任,多元主体之间应紧密配合并协调各类监督制度,保证审计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实现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
(三)依托民主政治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意识
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直遵循着人民主权的原则,而其重要体现便是针对暴露出的弊端和问题进行及时问责,人民主权原则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建立起的政权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拥护。完善的问责制度有利于顺利实现现代国家治理这一基本目标,从内在逻辑上来看,其关键举措便是建立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府,依托于民主政治问责制度有效约束和监督政府部门运行的各类公共权力,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意识,保证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的逐步实现。四、结语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实现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保证了民主与法治价值目标的和谐统一。为保证审计监督的民主化发展,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实现依法独立审计,采取有效举措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性、精准性和公正性。为此,文章提出依托于民主政治制度充分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性、依托民主政治权利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协同性、依托民主政治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的责任意识等措施,以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民主政治逻辑的贯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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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晓霞.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审计监督:政治逻辑、治理功能与行动路向[J].江海学刊,2018(06):122-128+255.
作者:史云云 单位:中共晋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