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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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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分析3篇

智能化分析1

摘要:弱电工程将智能建筑当作搭载平台,配备了高科技系统,能够符合大众对空间环境的需要。就智能建筑而言,该工程属于尤为关键的体系,其与整个项目控制的智能化水平相关。科学的弱电工程能够确保项目进度,并且可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弱电工程施工作业中,要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重视质量管控。基于此,本文从技术施工和质量管理层面分析了智能建筑弱电功能,旨在为该领域有关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管理科技的进步得益于经济的稳定增长,针对弱电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管,过去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已难以符合行业发展需求。这也表明,在如今的背景下,应该提升该工程工艺标准与质量管控,对技术与质量监管双管齐下,进而保证弱电工程得以正常进行,有序作业,完美交付,从而可以实现工程的使用目标,为用户创造更高的使用价值。

1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施工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模式正朝着功能性、环保、长远发展的趋势转变。目前的建筑行业中,除了配套安装外,智能化的运用逐渐普及,在行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智能化建筑中,对于弱电工程施工所具备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介绍,以供参考。(1)促使建筑工程控制更加智能化。智能建筑中,弱电工程涉及较多的弱电子系统,它们能够对楼宇系统、照明系统等实行控制。弱电工程施工中,一般会选择集成式施工方法,把弱电子系统进行联结,且利用图像显示技术实现集中监控数据指标,以产生联动化整体,充分展现智能化建筑特点。其中,若某一系统发生信息异常,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时排除故障,让施工与维护费用得以降低。另一方面,系统的数据联合还能够达到数据共享,为施工者提供帮助,为智能建筑后期建设提供支持。(2)确保进度、提升质量。相比而言,弱电工程复杂性较高,同别的技术系统存在很大的关系。当对弱电工程开展施工前,管理者会对场地开展调查,掌握有关系统配置状况,确定控制设计方案。另外,鉴于全面考虑,施工方会聘请专业化施工队伍,保证该工程高效进行,并且也为建设质量提供了保障。显而易见,就智能建筑而言,弱电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意义,这与整个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图1所示为建筑智能化示意图。

2智能建筑弱电工程的技术分析

(1)桥架安装技术施工。铜芯接地线安装中,若桥架属于非镀锌材料,应该把接地线置于侧面,让其维持横平,接着,通过螺栓把桥架稳固好。具体安装中,对于强电、弱电桥架,需要在二者间维持适当距离。并且,还应该安装防火板,架桥表面涂上防火层,这样能够符合设备防火需求。(2)金属电管安装。安装电管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对金属电管开展检查,保证其内壁光滑,表面平整,保证在利用中不发生锈蚀情况。具体运用中,针对受力较大位置,可考虑添加高强度管材。具体铺设中,也应该落实好科学规划,尽可能减少弯头电管,保证其稳固、顺畅,确保连接处得到有效密封。此外,还应该保证管路均接地,针对隐蔽工程,要认真进行记录、落实好归档处理。

(3)线路铺设。该工程施工作业中,线路铺设为不可缺少的阶段。其中,应该加以关注铺设质量,应该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及图纸标准来铺设。施工者应该规范利用材料及工具,且在指定处完成安装与施工。接着,需通过专业人员借助相关装置完成链路测试,保证信息点符合要求。应该借助光时域反射仪(图2),来对光缆需求开展测试,保证结果达到标准后方可开展后续的作业。

(4)信息插座安装。就智能建筑而言,信息插座安装质量高低,同项目功能及价值的体现有关。实际安装中,应该保证安装效果的牢固,最大程度把安装处选在较为平坦的地面上。结束安装后,还应该通过盖板来对其保护,为插座的安全利用提供保障。在智能建筑中,利用插座的场合较多,应该根据具体需求选取相应的插座。安装中,也应该仔细阅读插座标签,把其功能尽可能体现出来。并且,还应该关注线路的颜色选取,让分辨处理效果得以提高,这除了能够提升安装效率,也能够促使安装更加精准。此外,安装位置也有着差异,当明确位置时,应该全面分析图纸,满足防潮与防震等的要求。

(5)系统的设计工作。弱电工程施工作业中,项目人员需要以尽可能体现其功能性为切入点,进一步掌握工程设计标准,对此进行全面落实,也就是结合甲方对功能性的要求来对系统开展准确定位,设计上精准体现出弱电工程的特征与其核心的功能。

(6)弱电工程施工组织。在工程施工作业之前,应该通过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来健全工程的管理组织架构,把管理班子与施工班组结合起来,二者均具备充足工作经验,针对弱电工程特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指导整个工程的开展。

(7)承包商素质评估。基于探究弱电项目特征,结合现有案例分析能够得知,承包商素质的高低,与该工程执行成果有关。该工程施工作业中,需要承包商参与系统协调、把控与管护等,所以,其对于项目所提供的技术能力,对于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能力尤为考验,这需要在工程开展前慎重选好承包商。

(8)弱电项目的维护管理。弱电项目的管理维护,能够对项目的成果与投资回报提供保障。工程执行效果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其能否交付运行与正常开通,而实施成果与投资回报的目标展现则是建筑的智能化水平是否实现设计初衷。所以,弱电工程在验收满足要求后,还需要对该工程开展管理与维护,进而确保工程的有效成果。

3弱电工程的质量管理探讨

随着城市化建筑的不断发展,针对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向其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其中需相关人员提升个人水平,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施工工艺,全方位优化弱电功能,保证该工程的品质要求,让其获得长远的发展。对于该工程的质量管理策略,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3.1在设计环节对弱电工程开展合理分析按照建筑合同与业主提出的要求与标准,需慎重确认及复核以下内容,即子系统框架、功能性介绍与设备型号等。其中,要检查技术文件资料,保证其参数可以符合行业标准与合同需求。相关人员要对设备参数、型号等辐射至检查中来,明确被控点位是否准确,接口型号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对图纸开展全面审核,以实现图纸与设备清单等的统一。并且,工程人员也应该第一时间审查合同,合同要求有关方均有签字说明,同时,这也会列为扩充性文件。3.2落实好安全技术交底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讲,技术交底的落实尤为关键,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中也是如此。首先,由负责人对弱电工程的技术者与管理者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应该明确交底这些内容,即在建工程的技术重难点、施工环节所要求的工艺技术等。其次,由技术管理责任者对工程中的施工者开展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也应该明确交底以上的内容。最后,通过弱电工程的施工员,来对施工操作者开展有关技术交底,同时,也应该对以上内容进行细化交底,也就是在建工程中的技术重难点、施工环节所要求的工艺技术等,可以最大程度把有关步骤细致化,这样一来,也就更加明确了作业中的核心节点与建设期间的相关细节要素,并且应该对持久交底开展认真记录。

3.3在施工环节对弱电工程开展质量管理具体施工中,需要保证建设的项目品质。要求施工者应该充分落实已经审核的施工方案,贯彻相关技术文件在具体作业中进行操作,达到操作技术和规划效果彻底符合。若发生技术要求和方案不符的现象,不能自作主张,随意更改,需要向上汇报,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和工程师沟通,经双方一起研究,考虑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标准,贯彻至建筑项目中,开展更高效的质量管理。并且,技术者需要对子系统在操作中开展监督管理,根据规定组装与调试单体设施,多次查验且记录。此外,针对外围设施与项目材料,也应该进行全面的查验,不满足合同和行业要求的设备,应该开展有效检测,对于进口的材料,需要具备海关证明,在确保项目材料无问题的前提下,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3.4在施工调试阶段对弱电工程开展质量管理弱电项目中系统的调试尤为关键,它属于开展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步骤。应该将系统中的图纸、检测要求、合同规定与技术档案看成调试的重点,有序进行调试作业,对于全部调试作业,在查验结束后才能开展施工。其中,应该第一时间记录所有子系统与单体设备调试的质检过程,若发生需再次施工的环节,应该及时调配人员来处理,在得到有效处理后再次监控调试,当发生问题时需要及时汇报,且主动和设计人员沟通处理。唯有保证所有子系统均能正常工作,方可结束调试。

3.5在弱电项目中有效协调进度、质量与成本的关联在弱电工程开展中,对于进度、质量以及成本,应该基于合理管控获得正确处理。首先,质量和进度之间的关系,在工程施工前期就要对施工质量列为第一位与重点来对待,无论是哪个项目,均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加快其进度,不能为追求进度而没有重视质量的重要性,否则,会给项目带来难以预估的损失。其次,质量和成本之间的关联,不管是哪个项目,想增加自身效益,就应该降低工程投入成本,此方式的确是获取利益的可行渠道,但需要确保质量有保障,针对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设备、材质,当进行采购时可降低其成本,还能够基于科学的工序及工艺安排,来切实减少建设的人工费用。实际上,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来增加效益,均需要将施工质量当作前提来完成,不可为追求成本而采取偷工减料方式,针对建设期间的工序与耗材,不可盲目节省,应该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为宗旨。

4结语

总之,在智能化建筑中,该工程有着较高的技术性,在技术水平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技术施工中,应该多加关注桥架、电管与插座的安装,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线路铺设。在质量管理中,应该在设计环节对弱电工程进行合理分析,准备环节落实好技术交底,施工环节认真开展质量监管,在智能建筑弱电工程中,针对进度、质量与成本,要有效协调三者之间的关联。

作者:杨易霖 单位: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智能化分析2

1引言

市政道路工程随着城市的发展,正在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城市中交通拥堵始终是一大难题,最大限度发掘市政道路的通行潜力是市政道路智能化设计的核心目标,在这一基础上还要积极利用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交通指挥、便民服务等一系列功能,研究市政道路的智能化设计具有深远意义。

2市政道路基础工程智能化设计思路

无论是常规的市政道路工程,还是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以及先进传感器的智慧道路,依托于钢筋混凝土、沥青等传统施工材料的基础工程始终是道路的主体结构,因而也成为智能化设计的重点内容,市政道路的基础工程涵盖了道路路基、路面、交叉路口、线路、排水设施、绿化等内容。1)道路基本参数设计道路的基本参数涵盖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最大时速、车道数量、载重能力等一系列内容。由于是市政道路,车辆通行非常频繁,并且施工、检修、维护、改造等都要占用城市空间,对交通造成极大的不便。在设计市政道路工程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尽量提高道路的设计使用年限,车道数量要满足城市在当前以及未来的交通需求,尤其是长远的需求,道路工程改造的成本非常高,并且耗时耗力,设计单位应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判断城市未来几十年内的人口及交通变化趋势,设计出具备前瞻性的道路工程。在选用施工材料时应该优先考虑工程性能更加优异的新型道路施工材料,借此全面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的各项基础参数,使其满足城市发展的长期需求[1]。2)交叉路口设计市政道路的交叉路口是车流汇集的地方,也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地,智能化设计中要提高交叉路口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基础参数方面要控制好交叉角度、坡度等。由于交叉路口涉及多个方向的车流,周围的建筑物有可能造成视线上的遮挡,在设计交叉路口时要适当增加建筑物和路口之间的距离,并且要结合交叉角度来设计[2]。3)线路设计充分的交通线路是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本保证,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家庭收入不断提升,汽车保有量逐年上涨,城市交通出行的压力进一步提升,在未来,这一情况将长期延续,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善。城市主城区的道路格局早已形成,无论是线路还是道路的基本参数,提升和优化的空间都较小,而城市的外围在不断扩张,新建城区和道路呈增长态势。在新建道路的规划中应该总结现有的经验,从密集程度、衔接方式、曲率半径等多个方面加以优化,积极运用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设计软件,开展深入的工程模拟,确定最佳参数[3]。4)排水设计根据以往的经验,传统的市政道路大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周围的辅助性基础设施,如人行道,也是以传统施工材料为主来设计和建造。事实证明,这种道路工程在排水、渗水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经常在下雨天出现道路积水,并且短期内无法排除,同时也说明市场排水管道系统在雨水排放能力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缺口。在道路工程的智能化设计中,应该积极使用更加先进的排水设计理念和方法,从市政道路的工艺材料、排水方式等多个方面开展设计优化。例如,当前提倡的“海绵城市”就非常符合智能化设计的理念,因为海绵城市要求城市的基础工程尽可能使用透水材料,典型的如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这些材料中存在大量的孔隙,有利于雨水的下渗,并且下渗之后还能和设置在地下的雨污收集设施联通,形成有效的雨水收集。5)绿化设计市政绿化设计具备多方面的功能,绿化设施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传统的装饰作用之外,市政道路工程配套的绿化设施还具有改善雨水蓄积功能、防止城市内涝等一系列工程。在这种设计方案的支持下,市政道路可自动化地消除排水难题,减少了人为排水的需求,这是利用科学的基础设计提高市政道路运行效率的典范。

3市政道路附属设施智能化设计思路

3.1基于视频监控的远程监测管理系统城市中的交通拥堵一直受到诟病,随着城市家庭购车需求的不断上升,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升高,进而导致各大城市不得不采取限号出行的管理方案,即便如此,交通拥堵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但同一时段并不是所有的路段都会拥堵。在智慧道路的建设中,提高道路交通指挥能力成为设计重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应该积极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道路的信息感知能力,视频监控是实现这一功能的重要手段,监控探头可直接观察到某一具体路段的车流情况,并且通过网络通信功能将这些数据传输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大数据平台,该平台可实时显示出城市道路当前的交通大数据,哪些路段存在拥堵,哪些路段通行压力较小,在数据平台上一目了然,然后便可通过各种通信手段向过往车辆发出拥堵预警,及时提醒其转换通行线路[4]。智慧交通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路的智能化设计是实现智慧交通的大前提,各种先进的传感器是采集道路运行数据的主要手段,除了视频监控之外,还要设计噪声监控,然后将这些数据汇总起来,作为城市交通指挥的依据。实践表明,这些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到的交通大数据显著提高了城市交通效率,减少了交通拥堵的情况。

3.2智慧灯杆系统灯杆是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组成部分,传统的灯杆仅仅具有照明功能,但是这些灯杆却占据着较大的城市空间,在市政道路的智能化设计中,要充分利用灯杆,将其作为载台,实现管网信息、电力信息以及通信功能的互联互通,智能灯杆将成为市政道路上智能感知终端设备,可深度获取城市中的各种基础数据,提高交通智能化水平。1)通信网络智能灯杆具备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功能,因而要为其设置专门的通信网络,目前可采用4G或者5G技术实现这一目标,但从传输的容量和速度来看,5G是未来的趋势。2)智慧照明市政道路的照明需求基本上集中在夜间,城市照明系统设计要采用节能环保的基本理念,因而市政道路上的智慧灯杆要实现智慧照明功能,可根据天气的明暗程度自行决定开启或者关闭,并且调节照明时的亮度。3)气象环境监测城市中的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是长期监控的重点内容,并且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常年排放尾气,产生了大量的NO2、CO、SO2等,这些尾气都是雾霾的主要成分。市政道路的路灯可作为监测城市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载台,每天采集PM2.5、PM10、臭氧以及二氧化氮等物质的浓度。4)视讯功能智慧灯杆上还可集成广播、一键呼救以及视频对讲等视讯功能,这些辅助设计可提高城市的安全性,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求助途径,并且充分利用了智慧灯杆的载台作用,作为市政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灯杆设计应该受到高度的重视[5]。5)智慧灯杆系统的配套设施智慧灯杆要利用光纤通信、蓄电池、防雷、直流供电及交流配电等多种技术,例如,系统中设计的多种电力技术是为了提高路灯系统的可靠性,防止电力中断造成短暂的功能失效,因而系统中设计了蓄电池。此外,为了提升路口车辆通行效率,需要使用智能交通信号代替传统交通信号灯(见图1)。

3.3电子站牌系统市政道路上设计有一定数量的车站和站牌,市民出行时要通过站牌查询公交线路,传统的站牌展示的是静态信息,功能性非常单一,但是站牌占据的空间相对较大,没有充分利用起来。在智慧道路的设计中要充分发挥这些辅助配套设施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市民出行服务。智慧公交电子站牌重点集成了PM2.5监测、站点视频监控、车辆状态信息展示、公交线路展示、车辆实时位置显示等一系列功能。这些功能都非常实用,以车辆实时位置信息显示功能为例,传统的公交站牌只能提供公交车辆的线路,但是乘客在等待时根本无法预判车辆当前的位置,也不知道还需要等待多久,是否要更改出行方式。在智慧化道路的设计中,站台的信息感知能力大幅提升,公交车辆上安装有定位终端,可借助卫星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其位置信息,然后再由管理后台将车辆的位置信息展示在电子站牌上,让等待的乘客一目了然地掌握车辆当前的位置信息[6]。

3.4车路协同这一概念伴随着无人驾驶汽车而提出,国内的智慧交通采用车路协同的设计思路,这一点与西方国家强调车辆智能的思路有所区别。在车路协同的设计模式下,车辆和道路都具备一定程度的智能化水平,车辆是移动设施,需要从道路上的各种固定设施获取交通信息。道路作为交通信息采集的主要场地,为车辆出行提供数据方面的保障。当前无人驾驶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大规模商用暂时还无法实现,但车路协同始终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目前市政道路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智能化,利用视频监控、智慧路灯、电子站牌等综合采集市政道路信息。

4结语

市政道路智能化设计重在提高城市道路的信息感知能力,通过设置在道路上的视频监控系统、智慧路灯、电子站牌采集道路交通信息、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返回到管理后台,用于指挥交通,避免道路拥堵问题。

作者:李晓光 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

智能化分析3

当前,“人工智能+网络犯罪”成为不法分子的最新犯罪手段,这种案件的危害性极强但却常常因刑法的滞后性而导致罪犯逃脱法外。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执法,重视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从现实角度来看,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能够为切实提升网络安全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奠定基础。

一、信息化社会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

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让人工智能逐渐成为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传统网络时代渐渐远去,人工智能时代已然开启。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革新势在必行,网络空间的发展方式发生巨变,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安全的迭代演进。从现实角度来看,传统网络时代网络安全的重点在于系统、数据和应用安全,安全管理以及保障都与技术发展有直接关系,大部分安全威胁来自技术的违法应用,所以此时的网络安全法益停留在一维层面,只是单一法益;而且,该阶段的网络安全内容呈现出分散性强但并不孤立的状态。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方式越发多样,网络安全的保障难度大幅提升,此环节网络安全展现出了复合性、交融性特质;在内容上应该更加强调空间安全,关注网络安全的影响力,重视受此影响的国家、经济以及公共安全,并将它们视为研究工作的逻辑起点。不同时代背景之下,网络安全的内容、范围、要求以及方法并不相同,但都需要实现刑法保护。所谓网络安全刑法保护,就是立法者基于刑罚手段,向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基于有效立法、执法打击犯罪并保障网络安全的过程[1]。此番操作需要以立法为保障,强化法律的全面性和约束力,既需要保证刑法保护的权限又要避免滥用,还要确保司法环节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必须以网络安全为对象、以刑罚为手段;还需要严格把控刑法保护限度,确保刑事立法的科学性、明确性。通常来说,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具有矛盾性特征,这种特质体现在保护法益和保护范围上,前者既有单一性又有复杂性,后者既有广泛性又具有限性;而从保护手段上来看,急需要强调手段的多样性,又必须重视综合性手段应用。

二、刑法学视域下的危害网络安全犯罪行为

随着时代变迁,犯罪方式和犯罪行为也逐渐变化,进入网络时代以后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快速增加。现阶段,有关于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并未被明确定义,所以它与网络犯罪常常被混淆;事实上,二者并不相同,危害网络安全犯罪属于《刑法》中的类罪名,而网络犯罪只是对某一类犯罪现象的概括。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客体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同类客体,其二是直接客体;其客观要件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而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或特殊主体。在实践中,狭义和广义下的危害网络安全犯罪行为并不相同。狭义概念下的犯罪行为重点在破坏网络运行安全以及干扰网络信息安全,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网络系统软硬件使用和信息共享方面。而广义概念下的犯罪行为则更具多元性色彩,此时网络空间领域内的一切危害安全、破坏秩序的行为都被视为危害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行为是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

三、保护网络安全的刑事立法现状

一直以来,网络安全问题都备受关注,自互联网走入生活以后我国在保护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执法规程不断完善,而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刑事立法保护体系全面性和成熟度依然是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于1979年通过、1980年实施,受时代因素影响这部《刑法》中并未包含网络安全方面的内容;1997年《刑法》修订,现行《刑法》开始实施,此时我国已经接入了国际互联网,所以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将危害网络安全活动囊括其中。当然,这一阶段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机制并不健全,相关规范大多为附属刑法,执法时需以行政法律法规为根据;虽然,这一阶段的刑法保护仅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足以应对当时的网络安全保护需求[2]。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普及,危害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数量逐渐增多,基于案件性质与特点划分后发现,传统网络时代的网络违法犯罪主要包括入侵、病毒、系统攻击等几种类型;为遏制日益猖獗的犯罪,《刑法》新增了2个罪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刑法保护开始正式走上历史舞台。而后,计算机网络进入迅速发展阶段,网络安全刑法保护工作也一路高歌猛进,逐步走进罪名修补扩充阶段、罪名全面扩张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刑事立法动向明确,保护对象的范围持续扩张,还为网络信息数据提供了专门保护。当然,此环节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还实现了对帮助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差异化处理,面对前者实施正犯化处理而面对后者则实施实行化处理。此外,这一阶段还做到了监管主体刑事责任轻缓化。四、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完善要点从现实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必须受到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极具必要性。事实上,网络安全刑法保护是信息化法律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是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用以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突破网络安全保护局限性的现实要求与必然选择。而且,在进行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将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予以犯罪化,即基于刑事立法将这些行为定义为犯罪并依托于刑罚进行管束。因此,实施网络安全刑法保护时必须充分考量此项工作的限度性,对刑法的谦抑原则、立法轻刑化、惩罚犯罪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3]。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时代来临后网络犯罪呈现出智能化趋势,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用户数据窃取防不胜防、恶性网络诈骗和勒索规模不断扩大、犯罪深度和广度持续扩张;这些打破了传统网络时代的网络安全风险格局,让网络安全法制管理受到巨大冲击。面对这种局面,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应战准备,积极探索完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体系的新路径。

(一)优化刑法理念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必须从思想层面着手,在刑法规制理念上作出适度调整,让其立法、司法指导价值得到切实发挥。如今,网络与现实早已深度捆绑、密不可分,人工智能时代失去网络人们甚至寸步难行,这种情况下每一起网络安全案件都会造成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为避免形成不良风气干扰社会发展,必须强化网络安全刑法保护。而这一过程中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探索、实施更具适用性的刑法制度。在刑法保护阶段,需要明确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差异,避免过度干预阻碍网络发展、限缩其创新性;但也要避免过度宽松而导致的管束不力,让犯罪分子获得可乘之机。因此,实践中必须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自由,在确保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基础上开展网络安全刑法保护。与此同时,在优化刑法理念方面,也必须重视协同保护理念运用,避免使用单一性法律治理手段,应强调多种类手段的协调、融合运用。例如,运用自愿性、疏解性、调节性、规制性工具共同开展网络治理,打造“法律+准则+市场+技术”综合治理局面。例如,突出网络技术与网络伦理准则的约束、调节、防范价值;凸显刑法规范的底线作用。为强调罪责刑的适应性,精准打击犯罪行为,还应该强调宽严相济。

(二)完善立法规范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刑法保护需求变化,实现有效保护和全面管理,有关部门必须强调刑事立法规范增改。在实际作业环节,这种操作能够有效应对网络空间的新生法益和秩序管理,是实现刑事立法完善的必然要求。这一阶段,需要做好罪名增设工作。建议增设有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的罪名:立法者需要进一步丰富此方面的专门罪名,为准确界定犯罪事实、衡量犯罪行为影响力,可采用“破坏”“过失损坏”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罪的罪行种类和严重程度界定条件;还可设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类罪名。除此之外,立法部门也可以对危害网络产品的相关罪名以及危害网络服务安全的相关罪名进行增设;还可以对有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危害罪名加以增改。

(三)优化解释功能刑法解释是刑法实施的重要根据,它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司法人员理解法律,能有效弥补立法不足、实现实践指导。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必须完善立法规范,强调刑法解释和实体法的深度融合,让刑法解释的功能性进一步提升。从现实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制存在滞后性,这就导致立法与司法之间存在隔阂,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能全面覆盖,有时无法为实践工作提供明确指导和保障;为缓解这种困境,必须突出刑法解释的调试优势,基于扩张性解释弥补立法滞后性、片面性不足。在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环节,需要重视刑法扩大解释的限度把控。例如,基于法益保护范围强化宏观指导;基于刑法解释一般标准强化微观判断;基于刑法技术理由综合考量获得最佳结论。此外,在这一阶段还需要以司法解释为基础,践行合理性、针对性原则完成再解释。以现有的定罪量刑标准——“实际被点击数”为例,对其进行再解释的过程中必须排除无关点击数、自点击数、虚增点击数和无效点击数,以便获得准确的实际被点击数。

(四)革新规制体系由于新的犯罪方式层出不穷,所以传统的立法罪名规制体系已经不再适用,在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环节进一步改善该体系势在必行。为达到这一目标,应先行调整立法模式,进而避免争议问题。现阶段,有关于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独立模式;二是融合模式。前者又可分为单行刑法和独立章节刑法两种。在世界范围内,这两种模式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可借鉴经验十分丰富。对于我国而言,选择规制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必须从实际国情出发,以最合适为第一准则[4]。因此,我国采用融合模式立法;但为了弥补该模式不足,也应该推动其朝着独立模式过渡。在立法阶段,有关部门还必须完善罪名章节。这一环节的工作重点在于独立设置罪名章节和划分归类罪名。实际作业环节,立法者还必须强调立法用语的规范性,通

过严谨的措辞来描述罪状,以便从根本上杜绝混淆视听、浑水摸鱼的机会,确保罪名指代明确和司法公正。此时,应重点关注同质化行为区分和界定,强调语言漏洞添补和修正。(五)调整量刑标准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统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不适用,结合现有经验也不难看出现实标准在网络领域“水土不服”是导致网络安全案件定罪量刑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那么,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切实提升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水平,就必须基于人工智能时代需求重新调整和完善网络空间内的定罪量刑标准,真正探索出适应网络时代的工作法则。在实际作业环节,危害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设置的核心根据,应该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时,需对该行为的手段、法益侵犯情况、犯罪主体情况以及实施影响进行综合考量。例如,扩充网络化定量评价要素,推动数量评价标准以及数额标准的网络化扩容;积极构建体系化的罪名定量标准,夯实精准定罪量刑基础。综上所述,在未来人工智能会越来越深入地参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为遏制更多新形式网络犯罪、避免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犯罪,必须强调立法前瞻性。在此情况之下,结合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管理要求,推动刑事法律内容丰富完善势在必行;完善刑法保护阶段就必须要强调源头遏制,健全前置性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麦买提· 乌斯曼,阿不都米吉提· 吾买尔.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从新型权利转向新型法益谈起[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4(1):48-60.

[2]杜嘉雯,皮勇.人工智能时代生物识别信息刑法保护的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下滥用信息问题切入[J].河北法学,2022,40(1):144-167.

[3]田刚.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困境和突围路径——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信息量化标准的反思和重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3):63-76.

[4]安柯颖,陆红.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安全的刑法保护——基于网络犯罪AI化为视角[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5(6):145-156.

作者:赵文文 倪宏伟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