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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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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的应用

摘要:国家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于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政府会计制度》。该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形成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共同运行的核算模式。本文通过对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应用的意义及具体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规范、优化权责发生制应用的措施。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是用来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反映的核算体系,它主要包括政府财务报告与会计准则体系两大部分。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通过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报告的形式为财务资料使用人提供查阅服务。在2019年实施新《政府会计准则》前,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坚持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在会计国际化及财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原有核算的基础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早在2017年财政部就开始推动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的应用,最终于2019年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实施了《政府会计准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方面要坚持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则要求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为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对未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数据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对原有政府会计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应用的意义

(一)使政府会计与国际环境保持一致早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政府的会计核算与预算编制工作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部在全面考虑我国政府会计与财政体制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财务经验做法,将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引入其中,通过建立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轨制,使我国政府会计与国际政府会计准则顺利地对接,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与发展。[1]

(二)真实、完整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在原有的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没有考虑到收入、支出应归属的时间,无法真实、完整地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政府部门的权益与应支付的负债。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将能够真实地反映政府部门所有的资产、负债及当期应享有的收入与费用情况,更加准确地核算、反映当期预算资金的结余情况,这样将可以确保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财务基础。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权责发生制下,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的透明、完整,使广大各界报表使用人真正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各项预算收支等情况,特别是可以对如“三公经费”等项目支出进行社会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事业单位在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有助于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由于政府行政职责范围扩大及公益事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增加了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务。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下,只有在债务到期时才能够在报表中体现债务规模与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则可以真实、完整地体现政府债务规模,为下一步制定财务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撑。

二、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共同用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内,通过两种核算模式的互相补充,实现政府会计的双基础、双报告体系。但由于双核算模式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与强度,使其在财务核算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的核算差异,为了更好理解两种核算基础的区别,需要对两种核算基础可能会产生的差异认真分析,以便于全面系统地去认识双基础带来的政府会计核算的变化。

(一)对预算单位核算范围的界定由于事业单位公益服务项目增加、质量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范围、内容也在不断增加。加之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方面的差异,使得其财务核算模式与基础不尽相同。比如,一些出版集团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经营业务与财务核算流程倾向于企业化的核算模式。而对于一些全额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仍倾向于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因此,不同性质类型的事业单位对同一个政府会计制度将会产生一定的差异。政府相关部门可对不同性质事业单位进行统计,并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界定,针对那些企业化特征明显的事业单位,尽量使用适合企业运营发展的准则与制度,而依靠财政拨款运营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则应将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会计的范畴中。[2]

(二)在行政事业单位总预算会计中的应用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虽然也采用了预算会计核算基础,但该核算制度只能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而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因此,在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后,应对原有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革,促进财政总预算与行政会计单位之间的合并,构建出一个以“拨款、承诺、核实、付款”为顺序运作的会计核算体系,让财政总预算工作中的重点管理工作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机构进行追踪,防止核心部门与支出结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

三、权责发生制度在政府会计中具体的应用分析

(一)权责发生制在税收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核算的模式可以更加符合税收核算基础,可以为一些具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提供更加真实的纳税情况,提高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水平。由于履行纳税义务是每一个单位的应尽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此外,权责发生制背景下,税务机关也可真实地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运营等情况,帮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二)权责发生制在预算管理中的具体应用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树立起节约财政资金的意识。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核算更加规范、配比、精确,特别是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模式提供了准确的会计数据。同时,财务人员可通过预算会计体系来监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是否规范,再通过财务核算模式来准确地掌握未来应收到或应支付的款项资金,为下一步编制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此外,权责发生制下还可以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用零基预算编制方式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三)权责发生制在往来款核算中的应用实施权责发生制后,可以有效地解决原有收付实现制下收入与支出配比问题,从而使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往来款项更加科学、合理,可以真实反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同时,由于在编制会计科目与分录时,不涉及双分录基础,能够进一步简化会计报表与报告的内容,使财务人员可以真正掌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往来款情况,为日后回收款项、支付欠款提供信息基础。

(四)权责发生制在存货管理中的应用在收付实现制核算模式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于摊销、折旧没有给予相应的考虑,特别是直接将购入的为以后提供公益服务所准备的存货列入当期费用。而在实施了权责发生制后,事业单位可将购入的办公材料等物资列入存货科目进行核算,待使用部门真正领用存货时再以不同的方法摊入到领用当期的损益当中,使事业单位每期的财政收支更加配比、能够反映当期真实的财务收支情况,也可对存货进行实时的监控,对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存货管理的效率与水平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运营情况,通过权责发生制加以控制、核算,一来可以真正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二来可以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素材。

(五)权责发生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在原有的收付实现制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原始购入价值始终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实际的价值。在实施了权责发生制后,财务人员通过计提折旧将真实的固定资产价值反映出来,这样不仅可以让外界报表使用人真实地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还为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准确的界限,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确保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与社会效益的发挥。此外,通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也能够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固定资产的利用性能,避免在资产调动过程中产生的浪费问题发生。

(六)权责发生制在财务收支中的具体应用按照《预算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所有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特别是未来一定期间应支付的资金支出。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人员通过权责发生制模式下的收入与费用支出进行计提,将应属于当期的收支全部纳入核算体系内,一来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能够完整、真实地反映单位一定期间的收支情况;二来对于企业的资金支出行为也可以起到良好的约束和管理效果。这样就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践活动中所需要上交的资金,对于预算审批工作也可以提供数据依据,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七)权责发生制在内部控制中的具体应用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内部控制来规范行政与服务行为,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价内部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中,应以准确、完整的会计数据作为支撑。在传统收付实现制下,财务收支没有能够配比,无法为内控、绩效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而在权责发生制下,财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量财务收支,使财务信息更加科学、合理,为绩效考核与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提升了绩效考核与内部控制工作的效率与合理性。

四、强化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应用的途径

(一)为权责发生制建立科学的核算机制首先,构建权责发生制下的配套核算机制,对于政府会计工作管理及实践路径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在后续的工作中也应通过构建配套的核算机制,不断强化自身的会计管理工作,在原有的财务核算体系下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能,使权责发生制的观念与会计实际核算工作相结合,并对原有财务信息化软件进行再次修订,使信息化系统与权责发生制核算模式相一致,为实现政府会计工作目标提供基础。其次,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遵守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未按照新制度开展财务核算的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惩罚,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能够重视权责发生制或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需要,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核算体系,以此来指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与流程,不断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最后,政府应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了解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为审计监督提供便利的条件,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应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前,可通过对以往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筛选、分析,来为编制预算提供参考,保证编制的预算方案更加符合发展规律,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3]再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了解本人在权责发生制模式中的具体职责与岗位分工、工作要求,在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及时对核算结果进行核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会计准则指南财务人员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会由于制度本身的广泛性与宏观性,没有能够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内部管理流程而找到相应的指导内容。因此,在新制度实施后,建议财务部针对各省份在实施新制度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制定详细的准则指南,以此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特别是能够指导财务人员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进行转换,减少会计差错,提高会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比如,在新出台的准则实施指导中明确政府会计科目的目标、内容、核算范围,特别是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群众、企业、司法机关等对象进行明确,使其在核算的范围、目标方面与会计信息质量相一致,实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断地强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职能与社会公益服务能力。

(三)为权责发生制提供信息化系统、财务人员支持在提升政府会计工作质量的过程中,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与人员强化之间进行相互结合,因此就需要对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更为专业化的培训,以此不断提升人员方面的持续强化。培训工作中应突出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工作时,应强调培训的常态化,并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制订科学、可行的培训方案,从而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四)强化政府内部、外部审计与监督为了保证政府会计体系顺利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社会监督的形式来对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在外界监督方面,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在平时日常监督时,应将权责发生制、内部控制、新政府会计准则运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新制度,提升其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强化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应用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认真按照内部审计结果进行调整、完善。同时,也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的优势,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体检”。

五、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权责发生制对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为新核算模式的转换提供必需的衔接手段,并在制度完善、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权责发生制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适应《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为外界提供科学、真实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阎璐.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J].今日财富,2022(12):79-81.

[2]李荣荣.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应用研究[J].商讯,2020(23):37-38.

[3]李春艳.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要点分析[J].中国外资,2020(8):49-50.

作者:付佳利 张丽 单位: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昌图县昌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