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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它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如何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谋划保险业发展?如何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报记者6月26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省市区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领导,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保险"国十条"作出了分析和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6月26日正式公开。此前,围绕这一被称为保险"国十条"的相关新闻事件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5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当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召开座谈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做好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险业既是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具有紧密的联系;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保险业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开拓前进,市场运行更加稳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保险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发展起点的新形势下,《若干意见》的无疑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了定位
《若干意见》肯定了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要判断,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定位问题,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的确,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谋划保险工作,才能找准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不断拓展保险业的发展空间,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指明了发展方向
《若干意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出保险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服务,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提炼和总结,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经验的结晶与升华,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把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作为现阶段保险业的主要任务。
开辟了发展道路
《若干意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出发,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深刻揭示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走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把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让最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提出了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
《若干意见》立足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着眼于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提出要继续深化保险改革,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强和改善监管,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描绘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的行动纲领。,
改革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目前保险业改革已经走在金融业的前列,实现了"三个率先":率先完成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率先实现境外上市、率先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公司经营机制逐步转换,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
《若干意见》针对保险业实际情况,提出了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方针。在政策环境方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投保;在法制环境方面,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保险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保险业,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紧密配合,以及良好的政策、法律、舆论环境,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把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一谋划,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