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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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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通知

近年来,我市设施栽培面积快速增长,外来承包户擅自将用于蔬菜种植的钢架大棚、简易薄膜大棚作为食宿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违章搭建及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2013年5~8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3年8月30日,全市搬出大棚农户407家,整治人棚混居面积2.87万平方米,整理土地802.4亩。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在蔬菜大棚内饮食起居、存储可燃物品和私拉乱接电线,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消除大棚人居现象及其他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新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对已整治的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今年新增的及去年未完成整治的。

二、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年5~10月,共6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至6月上旬)。各区镇对辖区内蔬菜大棚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现象进行造册登记。重点针对新增的、“回搬”的、未整治的蔬菜大棚。发挥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放《整治蔬菜大棚安全隐患告知书》,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宣传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危害性。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区镇整治方案6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整治分两部分进行:首先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整治,其次对各区镇级、村级交通干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及美丽村庄建设的区域开展整治。各区镇组织人员与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蔬菜大棚种植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动员其限期搬离。对在规定期限内劝说无效的,由各区镇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逐一拆除。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在各区镇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区镇,将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开展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镇要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消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镇要明确责任,以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治工作。市农委、农办、国土、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调查汇总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情况,抓好整治工作督查、进展情况汇总,编制工作简报。市农办负责指导各区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查处非法、无序土地流转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查处非法、违规用地行为,指导各区镇、村做好整治后土地复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违章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治理,拆除违章建筑。市公安局负责外来人口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市供电、供水企业负责停止对人居大棚的水电供应,拆除违法水电设施。

(三)加强长效管理。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前功尽弃,所以必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区镇、村委会要继续落实分片责任人,巩固整治成果,避免“今天拆,明天回”情况的发生,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人棚混居现象的不再出现。市、区镇、村三级要形成有效监管网络,一级对一级负责,村对区镇负责,区镇对市负责,切实管理好每一块土地。规范土地流转,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动态巡查,坚决杜绝新的人棚混居现象发生。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抓好总结和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镇要注意收集数据、照片等信息,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