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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帮扶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政策,使我县计生“三结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全面完成2014年度计生“三结合”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积极引进帮扶项目,拓展帮扶形式,壮大帮扶规模,强化帮扶实效,从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统筹各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强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作用。
二、帮扶任务
2014年全县共计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1335户,其中:新增户455户,帮带户880户(计生“三结合”具体帮扶任务及地点详见附件2、3)。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建设(“基地标识”式样见附件4)必须做到被帮扶的计划生育“三结合”户无违法怀孕和无违法生育行为发生的村,并且有一个稳定增收的帮扶项目,被帮扶户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加30%以上。
三、帮扶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政府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作为转变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发展农村经济,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程和加快小康建设步伐的一件大事来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围绕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衣、食、住、行、入学、就医、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上重点倾斜,做到齐帮共扶,确保帮扶实效,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特色项目基地时,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找准脱贫致富的项目,提高他们的经济和生活水平,坚定他们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信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帮扶部门要成立计生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责任书,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半年、年终有考核奖惩,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拓展帮扶思路,推进帮扶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由“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帮扶户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改变原来以生产为主的帮扶向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服务转变,使计划生育帮扶户成为当地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文明生活方式和先进生育文化的传播者;三是由解决当前困难为主的帮扶,向着眼长远解决后顾之忧的帮扶转变,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特色帮扶基地。一是要将三结合帮扶对象和帮扶基地建在计生示范村里,201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落实到22个县级部门、3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要配合县级各帮扶部门落实好帮扶地点和帮扶对象,做好上下协调工作。二是建立有规模、有特色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做到一村一品一特色,将基地规划在具有种、养、加工业发展规模又无违法生育的村中,帮扶基地内被帮扶的对象要全面,政策覆盖的计划生育户不得少于30户,要将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户、独生子女户、符合政策生育的两女户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帮扶基地要有醒目的标识(帮扶基地名称、范围、主要项目、优惠政策、帮扶部门等),同时要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困户纳入计生“三结合”帮扶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可与县级帮扶部门合建帮扶基地。
四、帮扶要求
(一)切实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
一是县级各帮扶部门要无偿提供帮扶资金10000元,于2014年6月20前将帮扶资金划拨到所指定的帮扶乡镇,统一兑现到被帮扶户手中。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完成2014年帮扶任务。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帮扶部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帮扶地点、帮扶对象的确认,与帮扶户签订帮扶协议,填报各种报表,及时兑现帮扶资金,做好技术培训和随访工作。乡镇要积极配合县级各帮扶部门落实计生“三结合”的帮扶基地和帮扶对象,完成帮扶目标任务。
三是2014年6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帮扶部门要将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文件、统计表、帮扶花名册(新增户、帮带户)等资料上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局)。
(二)着力政策帮扶,做好优惠政策和有关服务项目的落实。
县级各帮扶部门要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支持项目,制定引导、激励群众少生快富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资、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同时,结合行业优势,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除对被帮扶户给予一定的资金、物资帮扶外,各帮扶部门要按照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结合部门职能,突出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帮扶工作,落实能让被帮扶村所有的群众都能享受的普惠政策,让被帮扶村所有的计划生育户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让被帮扶户在享受普惠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能得到资金(物资)帮扶的实惠政策。
农业、林业部门要优先、优价为计划生育户供应优良种籽、树苗,通过各种形式提供服务,并免费提供技术指导;
教育体育部门要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对其特困户减、免部分费用。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失学儿童上学,切实关心计划生育家庭;
畜牧食品部门要为计划生育养殖户免费提供预防药品,以及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到主动上门服务;
卫生部门要为妇女儿童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技术和其他卫生健康服务,普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知识。并对计划生育家庭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工作,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住院、就医实行适当减免费用;
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做好查环、查孕、查病等方面的生殖保健服务;
县发改部门对计划生育户改水改厕、沼气等争取项目支持;
劳动和保障部门要优先安置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在农村招工时要优先招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对计划生育户外出务工、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要优先向计划生育中心户和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把农村中的独生子女贫困户优先纳入困难救济、低保、安居工程等项目中重点扶助,帮助建立致富项目,促进少生快富。
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征收税费和提供咨询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和减免费用;充分利用集贸市场的条件,优先安置下岗或待业的育龄群众就业,对有特殊困难的,要视情况减、缓、免交管理费。
扶贫开发部门要优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户提供脱贫启动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帮助他们率先脱贫致富。
文广部门要认真搞好“三结合”的宣传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计生“三结合”工作的经验和“少生快富奔小康”的典型,并把计生“三结合”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
其他帮扶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进行政策倾斜帮扶,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方便和优惠,确保帮扶目标完成。
四、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抽查(40分)与年终检查(60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各帮扶单位的计生“三结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将年度内开展计生“三结合”的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4篇)、自查情况报送县计生“三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局);县计生“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将2014年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