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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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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部门,驻乡有关单位:

根据省、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乡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乡政府决定在2014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公路安保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我乡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建设任务。

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的排查。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我乡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办公室、资金、装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在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劝导点,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发动乡、村干部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争取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部门,驻乡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中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乡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下东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部门,驻乡有关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整治内容,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部门,驻乡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档案。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乡领导小组将在严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逗硬奖惩。

整治期间,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村、社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