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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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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平安文升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乡正处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各责任主体意识有待强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系列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担负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千方百计防止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村(社区)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乡安办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和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估和通报。

乡房管所作为建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乡路政办、乡国土所、乡水利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道路施工、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水利设施项目施工安全监管。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切实履行行政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农房建设审批监管工作;要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

要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重要事项协调制度、控制指标通报考核制度、联合督导制度、联合约谈制度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3.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4.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5.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3.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三)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按标准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4.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5.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2.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施工用电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建立项目分包单位名册,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5.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6.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进行督查并落实。

四、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项目主体责任公示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公示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及权益告知(含电话号码)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七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二)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五)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交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八)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好运行记录,保证其完好、安全。

(九)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十)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五、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分级的制定和细化,如单位、项目、班组都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组织实施和考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制度内容应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的时间、应受教育的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如新工人、外施队人员等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训练和再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的重要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应规定:安全检查负责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进行登记,并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办法给予解决,同时对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彻底的消除。

(四)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和控制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根据现场使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其实施。

(五)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提高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内容:奖罚的目的、条件、种类、数额、实施程序等。

(六)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目的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定型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安全技术管理、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包括特殊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等)。电梯井操作平台安全管理、大模板拆装存放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网支搭拆除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孔洞临边防护安全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棚支搭安全管理等。

(七)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主要指建筑施工中普遍使用的垂直运输和加工机具,由于机械设备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造成机毁人亡,所以它是目前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大型设备应到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制度,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广泛、危险性大,牵涉每个劳动者的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外电的防护、地下电缆的保护、设备的接地与接零保护、配电箱的设置及安全管理规定(总箱、分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的管理等。

(九)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和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调查组人员的组成、调查组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内容、要求;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采取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等。

(十)制定劳动防险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险用品是为了减轻或避免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和职业危害,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劳动防险用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职业病用品等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维护等的管理要求。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的目的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要求、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应急救援的演练等。

(十二)其它的制度。除以上主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外,建筑施工单位还应建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值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总、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

六、开展建筑施工全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三违”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单位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二)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筑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生产和技术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定期开展本地、本单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重点做好入场和班前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三违”产生的后果、注意事项等。要开办农民工夜校,宣讲安全生产常识,观看安全事故警示片,组织安全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扎实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建设

(一)要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认真总结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单位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

(二)要建立施工现场持续改进机制。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四不一直”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推进暗访制度的落实。

八、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建筑施工单位、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要认真排查因各类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下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全面做好安全防控,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要继续推进“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明察暗访,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健全完善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