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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工作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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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工作通知3篇

第一篇

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各级关于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14年6月起到2015年12月止,在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集里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各社区(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步伐和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15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25%;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和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初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企业整合提升,强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抓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契机,从严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品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取消生产资质。

2、突出抓好礼花弹、电点火头专项整治。力争到2015年底整合到市安监局下达的指标。

3、开展“三库四防”专项治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为重点,对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并限期达标。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的支持,推进烟花爆竹科技进步,重点推进涉药工序采用机械化生产并实现人机隔离操作,促进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等级进一步提高和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完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四超两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生产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工艺流程)、分包转包、冒牌生产、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2、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监控系统。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秩序

一是认真落实“打非”责任,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地毯式排查,对非法行为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是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严格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

四是健全并落实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查实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是严格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案件查处、审判情况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烟花爆竹监管水平

1、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一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从以往的现场检查监管转变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将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情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隐患实行“零容忍”,日常监管检查做到“严、细、实”,隐患整改必须到位;三是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的“四严”方针,严格执行《浏阳市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基准》和《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四是教育指导和督促整改要专业、要正确、要耐心。

2、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对企业换证前的现场核查指导和整改验收把关,进一步促进浏阳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条件整顿提升。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内部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强化职工按章遵规安全操作的意识,加强奖惩考核,促进安全制度、工作要求、规程规范的严格落实和执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确保监管力量到位、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2、加强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水平。安监站要科学制定和实施执法计划,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安监员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加强。

第二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正值高温、雷雨季节,高温、雷电、暴雨、山洪等极端天气频繁,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全面停产制度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我市继续沿袭近年来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做法,实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全面停产制度,明确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进出口企业、黑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火药企业)从2014年7月20日0:00起至8月20日0:00止,无条件实行全面停产(如8月20日之后我市仍出现35℃以上的持续高温天气,停产时间则往后顺延,具体再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高温停产前和停产后复产的相关工作

(一)停产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1、应合理安排本企业生产计划,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要求制定高温停产方案。

2、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组织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对涉药工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生产垃圾和销毁危险性废物,确保防火隔离带砍伐到位,生产线上不滞留化工原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品,所有危险品必须登记、入总库、上锁。化工原材料库、成品库库存量应尽量减小,确保不超过核定量。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药物、内筒等含药中转库、黑火药库、引火线库、亮珠库要尽量消化,确保库存量最小并不超过限量标准。

3、严格落实值班和重点部位巡查制度。要安排专人留守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并对防雷、消防、通风、泄洪排涝、减湿降温等设施和“四库”(药物总库、化工原材料仓库、中转库和成品仓库)以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部位、易遭受雷击的区域等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和巡查,做好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复产隐患排查工作

1、严格执行验收合格后复产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产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程序和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不得降低验收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企业复产验收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并存档。

2、高温季节统一停产期满,企业可申请复产验收,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员工教育培训到位。提供记载详实的全员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②企业主要负责人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③防静电等设施安装到位;④电线电路、电瓶车、涉药机械经检测合格(以上应由具有资质人员或机构出具专项检查资料);⑤防护屏障、消防给水、排水排污系统完善;⑥防火隔离带砍伐到位;⑦门禁系统安装到位;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到位;⑨涉及兼并整合的企业必须完成整合的各项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方可申请填报高温复产审批表(见附件),经验收合格,可按期复工。

三、全面落实高温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市安委办将按照夏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查、抽查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讲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1、抓好第三轮、第四轮行政许可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仍未通过第三轮行政许可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需换证的企业,抢抓有利时机,加大整改力度,按时保质完成换证。

2、大力推进企业兼并整合和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兼并重组步伐和安全改造力度,抓紧办理兼并重组后的行政许可手续,重新建立、使用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指导黑火药生产企业全面进行“减产限量”工艺革新,引导引火线生产企业由传统干法生产改为湿法生产,指导烟花爆竹机械制造企业编制机械操作规程和维护维修指南,督促、指导黑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火药、电点火头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购买运输、储存、保管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3、重拳打击非法生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特别是落实乡镇“打非”的主体责任。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收缴非法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拆除非法生产设备设施、工房,从严惩处非法生产的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4、集中整治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特别在拆除私搭乱建工房、技术改造、员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安全设施、清理转包分包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确保系统工程设备器材的技术参数、施工质量符合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篇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当前,已进入雨季、汛期,雷电、强降雨、大风、高温、高湿等天气交替变化,给烟花爆竹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各类灾害的防范治理

(一)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防范

1.要对药物总库(含中转库)、凉药间、焙房、半成品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及周边是否发生山体滑坡、房体坍塌等进行逐工房排查,采取加固护坡,开挖排水沟(要求用水泥浇制),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建工(库)房等有效防范措施。

2.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具有现实危险的,要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序转存并停止使用。

(二)加强雷电灾害防范

1.各企业对药物总库、成品库等重点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测、检修,使之达到有效防护标准。

2.对电气的安装、接地、线路敷设等进行检查,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进行整改,严防短路、漏电、超压等现象,杜绝1.1级工房安装照明灯、插座等电器,禁止私搭乱接电器线路。

3.在雷暴雨发生时,应切断电源,关停机械,组织员工撤离工作现场。

(三)加强对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的管控

1.要防止使用劣质的铝粉、合金粉等原材料。

2.粉末烟火药(黑火药除外)混合后要在通风散热环境中存放,干药不要存留过夜,湿药即和即用。

3.要对药物暂存间(洞)、中转库、总库进行防漏雨检修,防止因漏雨药物被淋湿。

4.未经干燥和未经充分散热的亮珠等药物不能堆放和入库,均应摊开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5.引火线、鞭炮等生产严禁手工和药。

(四)加强防火

1.药物总库区防火隔离带达到30米以上,药物线工房防火隔离带达到15米以上。

2.药物总库防火墙应完好有效,重点工(库)房的通风窗应达到既能通风又能防火的功能。

3.厂区内及周边有坟地的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

二、强化值班巡查和应急备勤工作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分别制定雨季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汛、防火等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严禁抢收药物;对被雨淋湿的药物等危险品,应及时摊开散热,妥善处理;发现被泥石流或土方掩埋药物等现象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严禁擅自组织处置,以防发生次生事故。

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为切实加强雨季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4月20日起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内容:雨季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准备及应急演练情况;落实各类灾害防范治理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带班及人员值守巡查情况;12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