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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防治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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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防治工作通告

为控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县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县狂犬病防治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1、在县犬防办的指导下,以镇(社区)、居民小区为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犬类登记工作。养犬户要积极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公室进行登记,配合当地村委会、社区管委会、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开展登记工作。

2、养犬户要对未接种疫苗或接种有效期已过的犬只尽快进行动物狂犬疫苗的接种。农牧局要组织县、镇(社区)、村三级动物防疫人员逐村逐户进行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犬,个个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

3、户主对接种狂犬疫苗的现养犬只必须拴养,拴绳长度要控制在2米以内,严禁散养。养犬户应及时在公安部门办理犬牌和《养犬证》,否则一律视为流浪犬。

4、从即日起,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镇(社区)街道及村所有未经防疫的犬、流浪犬、野犬、无主犬、散养犬、外来犬和病犬一律进行强制捕杀和深埋。

5、所养犬只造成伤人、伤畜事件的,养犬户主必须负责全部医药费用,并追究户主的经济责任。

6、狂犬病病犬、疑似病犬不得转移、藏匿,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依法捕杀,不得拒绝、阻碍,违者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7、县疾控中心开展24小时狂犬病防治咨询热线,所有被犬咬伤的患者必须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接种疫苗。卫生部门要立即对人进行狂犬病免疫及一系列处理措施,对不积极进行处理的人要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配合工作,减少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