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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对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安监、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消防、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建、公路、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逐项目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二、深入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以作业流动性大、劳务用工复杂、施工安全风险大的基本农田、淤地坝、公路、电力、高楼大厦等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治理为重点,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对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部位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开挖、施工起重机械的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二是要对施工工地门口、现场材料堆放、五小设施和夜间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检查;三是要加强节日期间施工现场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及维护、食堂卫生和生活用电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对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五是要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生活、工作秩序正常。同时,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人员。监理单位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安监、监察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上报,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