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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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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通知

一、车辆管理要求

垃圾运输车、垃圾中转车、铲车、垃圾箱由各示范村管理,车辆坚决杜绝买卖和转让,一经发现买卖和转让,县政府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省环保厅和财政厅并将车辆予以收回。

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及标准

为实现示范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村容村貌整治,严禁将垃圾倾倒河道旁及路边等地,具体生活垃圾处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示范村生活垃圾收集。

1.各示范村安排1—3名保洁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力保洁车和清扫工具。

2.大力宣传教育村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将产生的垃圾分类后,倾倒到指点的垃圾箱或垃圾池。

3.由保洁员对村内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并负责垃圾的日常管理,每天将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分类,分类后运输到村外垃圾中转站。

4.保洁员必须做到清扫及时到位,不漏死角,保证村内路面整治,无垃圾、无杂物,村内干净清洁。

(二)示范村生活垃圾转运。

1.利用垃圾运输车、铲车、中转车,由村委会对中转站垃圾进行清运。

2.中转站垃圾每周清运2次,保证垃圾中转站垃圾不留存。

3.中转站垃圾要求运送到柳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垃圾运输和县垃圾填埋场要有交接纪录,备案待查。

三、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示范村垃圾运输管理机构,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社区管理中心、环保局组成,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的日常监管,形成长效运行机制,随时加大力度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及时清运,保障示范村村容村貌整洁,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

四、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将示范村垃圾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示范村村委会自筹部分资金,保证人员工资和车辆维修、维护,实现垃圾运输常态化。各乡镇政府及示范村要按照要求逐一抓好落实。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