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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购销屠宰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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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购销屠宰管理工作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猪肉是人民群众日常饮食中主要的肉食之一,各级政府对生猪及其产品的屠宰购销管理历来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生猪屠宰管理问题,从国家到省、市、县都有明确的规定。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担当,坚持以镇(乡)为单位集中屠宰、检疫、统一缴纳税(费),凡在距镇(乡)集市15公里范围内屠宰的生猪,必须到镇(乡),肉联厂、食品站(场)统一检疫屠宰。对一些离集市屠宰点15公里以外且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的小型屠宰点可暂按原“四定”管理,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按私宰生猪论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镇(乡)肉联厂,食品站(场)或“四定”经营点以外的地方屠宰生猪,对私宰生猪或不按规定检疫生猪产品坑害消费者的,要坚决按有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二、生猪购销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我县生猪购销税费征收项目、标准、征收单位、代征单位、生猪税费票据的监制和领取、核销、代征生猪税的解缴分流按照怀集县生猪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4月4日印发的《会议纪要》精神和2013年5月27日印发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操作程序执行。

三、强化市场稽查,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把食品安全整治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生猪购销和屠宰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一是严格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经营监管,督促企业依照法规及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加工,确保加工源头的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二是县经济贸易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市场巡查,严格执法,着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变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乡)也要成立稽查工作组,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协助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宰和销售私宰肉的违法行为,彻底扭转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在正常轨道上运行,确保群众吃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