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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一)开展电子公文交换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技术设施,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高效,尽快完成从传统办公方式向电子办公方式的转变。
(二)电子公文交换的内容。县委办、县府办印发的普发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督查通知、信息类简报等);各镇、各部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信息等;各部门印发的信息简报类文件。涉密和不便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的文件(如资金申请)仍按传统方式处理。
二、进度安排
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试运行阶段。期间,县委办、县府办同各镇、各部门之间的公文传输实行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传递,各镇、各部门在传送纸质公文的同时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电子公文,并及时进行文件接收和发送工作;11月1日起,县委办、县府办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取消下发各镇、各部门非涉密纸质公文,同时停止接收各镇、各部门上报的请示等纸质公文。
三、技术支持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政府专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