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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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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通知

1、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严查赞昔公路沿线运煤车辆,对超载运煤车辆直接采取卸煤措施,严禁以罚代管,超载运输;严查县域内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等易抛撒物品及覆盖不严的车辆,禁止无遮盖或遮盖不严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县交警大队负责,县城主城区主要街道,对大型运输车辆、拖拉机、三轮车实行限行;京赞公路大型运输车辆限行。

3、县市容环卫局负责,县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扫、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县城干净整洁,禁止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4、交通局负责,县城洒水工作;住建局负责县城东环路、南环路及县城主要街道洒水工作;环保局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内洒水工作,以上单位负责区域每天分别于7:30-8:30、11:30-13:00、16:00-17:30洒水3次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段,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5、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全部围挡,对各类物料全部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全部硬化,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不得开工建设。

6、负责辖区内各村,街道办负责各居委会零散住户,住建局负责供热公司、未实现集中供热小区以及商业燃煤锅炉燃煤全部使用煤炭脱硫剂。

7、县煤炭市场治理整顿指挥部负责,加大煤场整治力度,所有煤炭企业、储煤场全部关停整顿,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确保已取缔煤场不出现反弹。

8、县城召开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城区内所有参会人员原则上步行,不使用公车。

9、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