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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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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统计是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担负着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考核科学发展成果的重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负全责。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一名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统计员为统计站长,具体实施业务组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基层统计工作规范运行

(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乡镇要按照本乡镇“三定”方案规定,设立统计站,村设立统计室。乡镇统计站实行县统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业务上以县统计局负责为主,人、财、物的保障以乡镇负责为主。乡镇统计站要有独立的办公室,有必要的设备和办公经费,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村统计室要有牌子,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的统计调查工作。乡(镇)村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二)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根据乡情差异,各乡镇统计站在编制范围内配备1—3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统计员工作变动,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如工作需要,县统计局专业人员可以与乡镇统计员交流上岗。各行政村统计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乡镇统计站联系,并在乡镇统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统计交接工作,乡镇统计站要将村级统计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县统计局备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专业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上岗培训或资格认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乡镇统计员要遵守县统计局例会和定期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负责组织本辖区统计人员会议及培训,抓好各项统计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将统计经费列入每年的年度预算,以保证正常统计办公经费支出。为充分调动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乡镇统计工作发展,县财政将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从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向各乡镇增拨2000元经费,专门用于支持乡镇基层统计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考核奖励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依据国家统计调查方案的规定,县统计局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各乡镇的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乡镇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和不能按要求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不积极、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给全县统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