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化肥市场管理工作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关于进一步加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全力支持农业生产,加快和谐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化肥市场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明确主体,统一经营渠道。为保证化肥质量,我县各种化肥仍由县供销联社所属生产资料公司提供,化肥经营继续坚持以县供销社系统为主渠道,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或转手倒卖,对擅自经营化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
二、协调合作,规范调拨手续。有关农口部门引进推广使用的专用肥,应提前向县农资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计划,并办理准运手续后,可按批准品种、数量购进;上级部门优惠调拨,对口支援,无偿赠送的化肥,也必须由调入单位向县农资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申领准运证后调拨。农业“三站”在实施技术推广、有偿服务中所需的各类化肥,应一律从县生产资料公司购进,生产资料公司须以低于供应基层供销社的价格优惠提供货源。
三、厂社合作,理顺销售关系。为真正维护农民利益,防止无序竞争,扰乱全县农资市场良好秩序。县产碳铵在本县辖区内的销售全部由供销社系统统一经营,县供销社要提前与化肥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公司,化肥生产厂家要认真履行合同,保证足额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销售和不按时供应。
四、紧密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为杜绝假冒伪劣化肥流入市场,有效防止非法贩销行为扰乱市场,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化肥生产厂家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共同管好市场。相关职能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农资稽查队,加大检查力度,绝不允许假冒伪劣化肥流入我县市场。
化肥经营和市场管理事关全县农业生产、农民切身利益及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涉及到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