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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今年开展的行政执法年、承诺落实年和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把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严查整改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今冬明春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于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强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职能。县安委办要充分行使工作职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全县安全生产动态运行情况及决策依据。为此,特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是从12月份开始,每周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收集、分析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二是每月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听取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以上两个会议的固定单位有:县煤炭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教育局、建设局、气象局、文体局、卫生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局、房地产管理处、市政处、旅游局、供销联社、商务局、工业促进局、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城管大队等,其它单位视情况可临时通知参加。三是固定参加每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每月安全生产例会的单位从12月4日起,每日下午4点前向县安委办报告当天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于5:30点前报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办煤炭科。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月定期信息简报,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措施,明确时限,消灭隐患,确保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煤矿整合期间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各推进组及各派驻煤矿的工作人员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协调煤矿与主体企业间的关系,全程配合主体企业开展好托管、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工作进展;尤其是对尚未达成协议的煤矿,要努力引导和督促业主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参与整合,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协议签订以及要求的整合程序,在年底前进入到整合工作序列中来,力争减少经济损失。县煤炭局要深入落实煤矿“双停”工作要求,县内煤矿在托管、兼并重组协议签订之前,必须严格实施“双停”,只准安排巡巷、排水和气体检测人员下井,每班下井人数不超过3人。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安排人员下井作业。各煤矿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取得乡镇煤管办审批、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巡检;凡因自建井口关闭等原因形不成独立通风系统的、为避免煤层自燃实施长期井筒封闭的、因其他原因导致通风不畅的、以及存在顶板、火灾、水灾隐患的均不得安排下井巡检。有关乡镇要采取死盯死守的严格措施,坚决防止煤矿擅自安排人员违规下井作业。凡发现擅自复工的煤矿,立即实施关闭。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作业,对已签定整合协议煤矿,开滦(集团)矿业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肥矿集团张能公司要严格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整改维修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在批准的采矿权范围内组织作业,严禁超层越界,严禁借整改、维修名义进行变相性生产和偷采,坚决保证生产安全。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坚持每天深入井下,精查细检,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专项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对一些小的隐患现场予以整改,大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二)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打击非法开采、规范矿业秩序的“三个坚持”思想:即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不变、坚持反弹即打的方针不变、坚持联合执法的力度不变。对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产煤乡镇要对已关闭矿井和无证矿关闭、毁闭或废弃不用的矿井,要确保关实、关死、关到位,并在井口设立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意外事件发生。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通过包区、包片、包沟、包矿点等有效措施,将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反弹。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协助各产煤乡镇解决存在问题。对违法采矿案件、爆破物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要坚决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强化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无证非法矿点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取缔,强化现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督促隐患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承诺落实制度”。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公安、交通、市政、供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和运输户;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民爆器材丢失,严格危爆品运输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两节”期间人员流量大、车辆多。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客货流量,合理调整客货运输计划,抓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测,严禁“三品”上车,严格查处超载超限、“带病车”和“黑车”上路。严格监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和隧道,及时清理积雪等障碍,确保道路畅通;公安交警要集中警力上路,严格查处无照、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六)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公安消防、商务、工商、文化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车站、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各种设施隐患的排查。各乡镇、各部门举办大型群体活动和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特别是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民间社火活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举办。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严防火灾、挤踏等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县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暖、供电、供燃气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硬性措施,监督经营单位作好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节日期间管道、线路运行安全。
(八)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和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强降温、强降雪等天气过程的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认真抓好因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生产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步增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得到有效救援。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预案,并做好演练工作;没有编制应急预案和备案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尽快成立相关组织,务于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切实达到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组成八个检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一)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2月1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二)检点内容
1、煤矿“双停”工作落实情况。
2、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情况。
3、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8、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9、防火器材配备、使用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3、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4、根据行业特点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三)检查程序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并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册。现场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县安委办存档,一份由检查组保存。
(四)检查组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八个组进行,检查情况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一是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由县煤炭局组织。二是打击非法办矿检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参加;三是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质监局、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参加;四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参加;五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局等部门参加;六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由县建设局牵头,中小企业局参加;七是用电安全检查组。由县工业促进局牵头,安监局、供电分公司参加;八是公用事业安全检查组,由市政处牵头,安监局参加。
(五)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要高度负责,不走过场,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16日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