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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离不开环境宣传教育。按照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环境新闻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环境信息,主动开展舆情研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环境新闻宣传纳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进一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新闻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保各项重大决策、重要活动中去,快速准确地各类环境新闻、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此,我局就环境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将环境新闻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我局在制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或上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纲要时,要将环境新闻宣传教育纳入其中;在讨论、议定重大环境事项、重要活动时,要有环境新闻宣传人员参加;在发生发现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环境新闻宣传人员赶赴现场;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要及时通知环境新闻宣传人员参加,或主动与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联系。
二、统一环境新闻口径和平台,提高环境新闻的可信度
我局将建立对外环境新闻制度,环境新闻发言人由主管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局长兼任,重大环境事件的新闻由我局主要领导。的平台主要有:县电视台、县环境信息网站,环境新闻宣传日常工作由我局法规宣教股统一负责、归口管理,未经法规宣教部门核准,机关各科室不得擅自向媒体投发新闻稿件。我局制定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告类文书和其他需要在新闻媒体的文稿,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法规宣教部门协调相关媒体刊发。
三、及时提供环境新闻线索,及时各类环境新闻
全局各部门要及时向我局新闻宣传部门提供环境新闻线索,特别是涉及污染减排、环境治理、现场执法、群众举报等敏感性题材,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口头、书面或短信等形式向我局新闻宣传部门提供,新闻宣传部门对提供的新闻线索或发生的环境事件及时进行采编,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被动应对、盲目炒作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