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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的战略布局和建设的发展要求,将重点发展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临港物流和现代旅游五大主导产业,建设沿海经济带。目前正在制定该区域的功能区划和产业规划。为防止区域内产业发展给水产养殖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下管理通知:
一、该区域不准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对已建成使用的,由县水产部门负责实施监管,严格限制养殖品种、控制养殖规模。对已批准在建和待建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予以停工、收回批复,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依法停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该区域内所有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池塘,不准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鼓励从事对虾、鱼类等生长周期较短品种养殖。县水产部门负责强化监管,并只对从事非越冬品种的坑塘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
三、妥善处理该区域已有养殖越冬品种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已养殖越冬品种的池塘,养殖户不准再扩大养殖规模,且养殖周期结束后,未经批准不得再从事越冬品种养殖。县水产部门负责在月底以前完成对已养殖越冬品种池塘的登记、核实、备案工作。对登记备案后增加的越冬品种养殖池塘,视为非法养殖。
四、该区域内所有从事水产养殖的池塘、浅海、滩涂(潮间带)承包期满后,一律停止发包,待新的功能区划和产业规划出台后,按照新调整的规划重新实行短期发包。重新发包时,非越冬品种养殖池塘全部采取一年一包的方式,浅海、滩涂(潮间带)全部按照养殖品种的最短养殖周期进行发包。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已发包和未发包的养殖坑塘、浅海、滩涂(潮间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实行档案管理。
五、相关沿海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地的管理、发包、审批等相关程序。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发包的行为和当事人,要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