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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县十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开源节流,勤俭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下发《机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来客接待、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车辆管理、使用等工作,从而规范镇机关公务人员的工作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来客接待
1、来客由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口接待,要在开饭前一小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镇食堂就餐,不准在外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填写就餐指令单到指定饭馆按标准就餐。
2、因工作需要错过开饭时间需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出具就餐指令单按标准到指定饭馆就餐,否则不予报销。
3、来客需住宿的,原则上不允许在外住宿,重要宾客确需在外住宿,由办公室请示书记或镇长后,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财政所统一办理,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因特殊情况需直接购买的物品,请示书记或镇长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三、车辆使用及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副职领导及各科室要在用车的前一天讲明用车时间、事由及去向,办公室要保证工作用车,杜绝私人私事用车,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2、原则上不准租用出租车,因工作确需租用出租车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酌情安排,费用当月结清。
四、所有接待、租车和办公用品的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