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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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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遏制盗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整治盗土行为,加强国土资源保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性

开展盗土行为综合整治行动,有效保护并科学利用国土资源是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当前,随着“四点一带”战略深入实施,生产力布局不断向沿海推进,一大批项目纷纷落户我县,部分单位和人员为谋取利益,非法盗取国土资源,造成国土资源流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影响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对此,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服务我县“四个全国一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整治盗土行为、加强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措施,积极应对,推进国土资源合法健康持续利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公安局3名干警,县检察院、县法院各1名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滩涂治安办2名工作人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2名工作人员、海监大队2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配备办公车辆,办公经费由罚没收入中列支,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各级、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健全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国土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力。

三、全面落实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的具体措施

县整治盗土行为保护国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发现的非法盗取国土资源案件和已经发现但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案件,要进行全面调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今后发生的非法盗取国土资源案件,一经发现,必须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防范,及时出警。各级、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共同遏制非法盗取国土资源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