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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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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及《关于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麻黄碱的管理

(一)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麻黄碱苯海拉明片、茶碱麻黄碱片,以下同)时,应认真核实购买方资质、查看采购人员本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采购员应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书的委托人,对非委托人,不得进行交易。

(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时,要对购买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并建立销售记录,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

(三)药品批发企业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时,应报请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二、加强曲马多等特殊药品的管理

(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和氨酚氢可酮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凡是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经营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和氨酚氢可酮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对原有库存相应品种应按照原购进渠道退回,对不能按照原购进渠道退回的库存品种应在3日内通知武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销毁。

三、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

(一)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经营除胰岛素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二)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购销的药品批发企业,按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

根据市局部署,我局将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不按通知要求,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