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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规模型工业企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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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规模型工业企业工作通知

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工信和统计部门要建立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所辖区域内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万元规下企业成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入统的实际问题,确保企业应统尽统。

二、全面掌握企业成长情况。各级工信部门作为规上企业培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前期对营业收入超千万元成长性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跟踪监测,及时补充更新数据库,实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适时适度给予指导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企业入统指导。各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企业入统工作的指导,规范申报材料。对已经培育企业出现相关资料欠缺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确保够规模且正常生产的企业年度审批时顺利纳入统计,客观反映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全省统计部门将会同工信部门提前开展模拟入统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对工信部门提供的拟入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进行预审核,请各地统计局组织相关企业按照年度正式审核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市、县两级审核后,于月底前报省统计局。各市要按照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好模拟入统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将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五、其它要求。请各设市工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于月底前将核查报告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