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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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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通知

一、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保护和管理好重点公益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对于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目前已落实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73.64万亩,涉及新集等11个乡镇、国有林场。由于种种原因,我县重点公益林大部分属中幼林,林相单一,林分质量差,生态调节能力较弱,管理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重点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增强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统一规划、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搞好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按照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实行造、补、抚、管相结合,努力把我县重点公益林建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采取有效措施,搞好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一)加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管理重点公益林的意识和责任。在重点公益林周边的主要山口、河流交叉点、交通路口等显著位置,以当地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的名义,设立永久性标志牌,标明重点公益林的范围、面积及管护要求等内容。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加强重点公益林管理的重要性及破坏重点公益林应负的法律责任,使群众既增强管护意识又掌握管理办法,为重点公益林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组建重点公益林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县林业局、乡镇政府(区、场)要切实承担起重点公益林管理职责,发动群众建立护林公约和自发护林,以乡镇为单位配备一批专职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具体负责公益林管护工作。加强专职护林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乡镇(区、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协助林政部门及时查处破坏重点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专业护林、兼职护林与群众分散护林相结合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格局。

(三)认真落实重点公益林管理措施。重点公益林林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重点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重点公益林防火工作;及时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加强检疫管理,加大森林病虫害治理力度;在重点公益林区内开展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需写出申请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论证可行后批准实施。

(四)切实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到县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每亩每年4.5元,县林场可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自行安排使用;集体林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办法:林权人或承包人护林劳务费每亩每年1.5元和补植补造抚育费每亩每年1元,共计2.5元/亩,由县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核准后,通过财政主渠道直接发放到户;专职护林员劳务费每亩每年1.5元和补植补造费用中提取的每亩每年0.5元,共计2元/亩,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依据县乡重点公益林管理及护林员年度考核情况,县公益林办将护林员工资拨付到乡镇公益林管理机构发放给专职护林员,补植补造资金在县公益林办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切实把公益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林业局设立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方针政策,对我县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区、林场)要把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森林法》和重点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公益林管理办法。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把重点公益林资金纳入年度审计内容,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林业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重点公益林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与乡镇(香山湖管理区、国有林场、林业局)、乡镇(区)与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