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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建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村庄简易垃圾处理设施、村庄垃圾站(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都要选择一个村做为试点,严格按照农村垃圾处理“户分类,组收集,行政村中转,乡处理”的工作原则,制定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同时还要制定五年规划,列出工作台帐,积极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户有垃圾桶,组设收集点。
二、各乡镇选定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村要做到:1、建立试点村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该村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和道路保洁工作。2、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两次清扫,两次收集,全天保洁”制度。3、每个村民组要确定专职保洁员2名,配备环卫服2套、扫帚2把、铁锹2把、小型三轮车2辆等环卫设施。4、硬化路面6500平方米,建设垃圾中转站3个,配备垃圾中转箱4个,收集车一台,沿路两侧安装下水道。5、绿化、美化街道,安装果皮箱等保洁设施,完善入村主街道两侧墙体刷新。
三、各乡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要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可按库容30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投入使用后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三级以上。
四、各乡镇的试点村简易垃圾处理设施要采用简易堆填处理方式,可利用废弃坑塘进行建设。要按服务半径10公里进行布局,把库容5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投入使用后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三级以上。
五、各乡镇的试点村垃圾站(池)建设要采用砖砌封闭或半封闭式,每池服务半径要达到80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