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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汛期涉水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执政为民、敬畏生命的高度,充分认识涉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汛期各项涉水安全措施落实,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涉水安全,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涉水安全工作,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涉水安全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各级涉水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全面部署汛期涉水安全工作,认真分析、深刻把握汛期涉水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涉水安全监督检查,努力减少和控制汛期各类涉水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汛期涉水安全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河务、水利部门要对全县黄沁河、河流、渠道等全线进行安全排查,密集设置警示标语,在危险地段、渡口码头、堤防马口、浮桥等部位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标牌,重点部位设立大型宣传警示标牌,并安装隔离网。新闻、广电部门要在重点时段滚动播放涉水安全公益广告和安全常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涉水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不在河道、灌渠、沟渠、坑塘游泳、洗澡、钓鱼等。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警示教育,印制宣传单,与学生和家长签订涉水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不要到河道、坑塘玩耍、洗澡。家长要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教育孩子远离危险区域,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河务、水利部门要成立涉水安全巡查队,对黄沁河河道和引水干渠,进行全方位巡逻检查;尤其是在黄河调水调沙期间,要加强值班,全面做好清滩及涉水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出滩区人员进行登记,严禁群众在河道内、河岸边和可能漫水区域从事各种生产、游乐等涉水活动,并将船只、水上漂浮物和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复查河道清障情况,确保防洪安全。重点区域要聘用安全员,蹲点看护,及时劝解处置亲水临水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坑塘、鱼塘和沟河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看护巡查,严防溺水情况发生。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园林中心要落实龙泉湖等游园湖泊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浮桥和渡口的安全监管,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航行,确保水上安全无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各类管网、窨井盖等设施维护,在施工、维修、缺损时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河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拆除黄沁河河道内临时简易桥,取缔大堤上非法经营的餐饮摊点。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河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水文、地质等信息变化,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各类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
分包乡镇领导和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深入乡镇、一线检查指导涉水安全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和安监局要成立联合专项督导组,开展全面督导,定期通报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涉水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