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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政府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出台了一大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良好,但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加强对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督查,就是为了保证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落实不够、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系统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务实发展,全面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凝聚力,树立公信力,激发战斗力,着力打造“一抓到底,务实重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的确定
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重大问题:
(一)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涉及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工作;
(四)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需要按期办结并反馈的重要工作;
(五)全县重大项目推进例会确定的重要工作;
(六)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每月初,县政府督查室从上述工作中筛选出需要重点督查的工作,汇总相关部门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召集分管副主任、相关责任单位讨论研究后,作为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紧急工作经县长、副县长审批,即刻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
三、对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的督查程序
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工作台帐,立项分解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单位每半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重要事项和重大进展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进。对单位和部门上报的落实情况中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适时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和现场督查,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县长阅示,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通报情况。
四、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结果的运用
将各责任单位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县政府目标管理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优先评为县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对工作落实差的单位视情况扣除一定目标分值。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我县大局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追究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县监察局按照《县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