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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把招商引资项目的选定与推进程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现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初选、筛选、初定、决定及后续推进等程序通知如下:
一、初选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专业招商局及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初选甄别,根据对项目的了解进行初步分析,初选出相对有价值的信息并及时登记备案,项目考核认定实行首报制。未被选定的信息由原信息提供人继续跟踪,经过备案登记的信息,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上报。
二、筛选
初选出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及时提交招商引资指挥部指挥长碰头会进行分析研判,充分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筛选项目。经讨论确定下来的信息,明确一名指挥长专门负责,进行实地实际考察。在全面掌握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项目信息价值。
三、初定
通过筛选确定下来的项目,经招商引资指挥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召开由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已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论证,初步确定出可以接纳的项目,并将有关情况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四、决定
根据初定的项目信息,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分管县领导、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或指挥部分管领导与客商就有关实质性问题作深入洽谈。重大项目可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深谈,达成共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和产业集聚区,按照有关要求起草合同文本,并报县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签约。
五、推进
投资合同签订后,启动项目总协调人机制,成立帮包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项目协调、督导、组织、推进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沟通协调,促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投产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