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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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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工作通知

一、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

(一)双周督查通报。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每两周要通过实地督查、收集资料等形式,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准确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二)月推进例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办及项目首席服务官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对于例会研究确定事项,由推进办负责跟踪督办,并在下次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三)季观摩点评。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观摩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有关委局、乡镇参加,对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观摩,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四)半年检查评比。每半年由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个项目的建设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任务节点进行一次考评,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五)年终考核奖惩。结合季度观摩、半年评比情况,年终对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于项目推进快、成效好的责任单位及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对于项目进度慢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及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每个重点项目实行分包制度,分别由项目分包领导、项目实施责任人、项目属地责任人和项目首席服务官四人组成一个工作组,对分包项目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一)项目分包领导职责。每个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听取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首席服务官对分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定期到分包项目现场进行调研督查,适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现场协调、召开会议部署、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首席服务官职责。首席服务官为项目的专职协调服务人员,每周至少向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了解一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能协调的立即进行协调,不能协调的逐级报项目分包领导、县主要领导,通过月推进例会或专题工作协调会,由县领导进行协调。

(三)属地责任人的职责。属地责任人为项目所在地单位负责人,要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电力、供排水、工农关系等相关问题,协助工商营业执照、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或者解决不了的及时报项目首席服务官或分包领导协调解决。同时,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项目责任人职责。项目责任人是代表项目投资人或股东直接负责项目前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做好与属地责任人、首席服务官和分包领导的沟通、汇报工作。

(五)项目建设责任人职责。承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要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项目责任单位、属地责任人沟通,推进工程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