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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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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通知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治工作。

(二)审定县各项防治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和我县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并部署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室)的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县动监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1.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县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县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疫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措施。监督指导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疫苗、诊断、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7.加强野生动物的防疫,及时开展监测、消毒工作。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监管检疫组(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1.指导检查从疫区入县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县境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动物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对集贸市场、冷库和动物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做好屠宰加工厂的防疫监管工作。

4.指导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6.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保障组(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外经局、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卫生局、县动监局)。

1.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做好本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动。

3.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措施。

4.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品的市场状态,稳定物价,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动。

5.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资金;督促财政局按照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重大动物疫病造成的防治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6.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7.加强动物防疫组织机构建设和基层队伍管理。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

1.协助县畜牧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疑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扑杀、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

4.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医疗组(县卫生局)。

1.指导、督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人间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县性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县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5.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组(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站、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

1.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疫情动态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强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或新闻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七)监察组(县监察局、县动监局)。

1.研究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制度。

2.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各项工作进行督察,保障防治措施到位。

3.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因渎职、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疫病流行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4.组织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八)办公室(县动监局)。

1.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2.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3.组织好与卫生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工作沟通,负责防治人畜共患的组织协调工作。

4.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