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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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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通知

一、征管协调范围

全区范围内房屋租赁过程中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税收。

二、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徐鼓政办[2015]19号文件,区政府成立了鼓楼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在地方税务局委托下统一代征我区房屋租赁税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扎口管理《房屋租赁专用发票》,负责我区房屋租赁税收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2、区财源办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全面摸清鼓楼辖区房屋租赁情况,全面纳入征收管理;负责衔接房屋租赁监理处和区房产服务中心、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税工作的经费保障。

3、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房屋租赁信息的调查、登记,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档案,协助送达税务法律文书,催报、催缴税款。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税法知识,对辖区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造册,建立纳税人房屋租赁税征收台账,及时将房屋租赁情况向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工作办公室报告。

5、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偷税漏税及抗税案件的打击处理。抽调专职人员参与房屋出租出赁清查工作。

6、区工商分局严格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房屋的,依法严格查验房管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无证经营或未按规定异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按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

(2)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识大局、顾整体,通力协作与配合,全力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税收征管协调工作。

(3)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办公室要自觉接受征管部门的指导,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征管协调工作的监督,确保协调工作合法有序,顺利进行。

(4)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协调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征管工作质量和效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