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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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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今年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总体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跨坝,主要防洪河道不决口,平原洼地、沟河排水畅通,城镇保安全,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有安排,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湖水库防汛

湖水库防汛工作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即将下发的《2015年汛期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及洪防洪任务》,沿水库大坝的有关乡镇和村委要把防汛任务落实到坝段,责任到人,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时要全力抢护主坝,保证大坝安全。沿大坝防浪墙的路口,也是防守重点,必须派人负责看守,需要时及时堵复。湖西移民区要做好度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遇到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多种抢险安置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河道防汛

要求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要加强抢护,并坚决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县关于对超标准洪水处置措施的预案》,当湖水库水位上涨威胁大坝安全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措施,在翟湾扒口分洪、右岸魏家渠扒口分洪,要按照上级防汛部门的要求落实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涵闸启闭机要加强养护,全程试车;对堤防裂缝漏洞等险工隐患,也要组织人员进行填补;对堤身单薄、标准不够的险堤段,要抓紧时间组织劳力修复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三)干渠防汛

上述两镇要妥善处理好灌溉和排水的矛盾,进入汛期所有闸门要全部开启退水,每个退水闸都必须固定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面上排涝

面上沟河要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除,所有排涝涵闸,要保证及时启闭;对岗丘地带的塘、堰、坝排水口、溢洪道,要认真检查维修,落实度汛措施。田间沟河上的路坝要及时拆除,达到排水畅通。一些较大沟河的节制闸要养护检修试车,并派专人看管,汛期要敞开泄水,保证涝水及时排出。

(五)城镇防汛

城区的防汛工作,由街道和县住建局负责,要制定出城镇防汛工作方案。汛前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疏通和搞好调配。下水道和排涝涵闸要及时检修,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对一些低洼居民区、仓库和重点企业,在遭遇大雨、暴雨时,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具体工作

(一)抓紧度汛工程检查、修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防汛主管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防汛检查主要内容是: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河道清障、通讯预警、防汛信息和水情测报等方面准备情况。汛前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重点检查。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河道、堰坝、涵闸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街道办及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镇内沟河、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商贸企业、学校、医院等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企业、学校、医院自身和防洪设施认真进行检查。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涵闸、塘堰坝等防洪除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清险工位置、数量。所有涵闸都要检修试车,保证启闭机灵活,做到万无一失。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力争汛前全部完工。对确有实际困难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二)抓紧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和病险处理,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的加固处理,水利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做好排涝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的河道阻水障碍要进一步明确清障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坚决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低洼地区的排涝工作,抓紧组织群众,利用汛前有限时间疏通沟河,整修桥涵,拆除堵坝、路埂,清除沟河阻水植物。城镇要做好排水系统清淤和阻水障碍清除工作,保证城区排水畅通。

(四)认真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防汛调度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处置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重点险工险闸的防守和行、分洪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安全转移工作。一旦分洪,做到临危不乱,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撤退,尽可能减少洪涝损失。

(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划分防区,落实责任制。

沿湖大坝及防洪河道的乡镇(街道)要在自己的防区内划分工段,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要以民兵为骨干,组成防汛抢险队伍,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汛前搞好编队,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遇险时,要保证“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积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防汛抢险所需梢秸料、草袋、化纤袋、木桩等,以群众就地取材为主,国家重点储备为辅。群众储备的稍秸料、纺织袋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急用。县水利局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动用国家储备的防汛物资,必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严禁随意挪用,以保证重点险工险闸抗洪抢险需要。

(七)做好气象、水文测报和通讯联络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短期天气形势变化趋势的预测和水库河道洪水预报,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要对通讯设备进行检修,汛期日夜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汛情、雨情及时传递。必要时,防汛通信可与通信、移动、电力、气象、公安等部门通讯联网。广播电视部门,要确保电视收播,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向公众汛情和调度命令。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民政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针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人事调整后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大、中型河道、堰、塘、坝等防洪工程的分管防区及工程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分工,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防指[2015]1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指挥和检查督促。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工作;要加强内部队伍和工作职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信息畅通。交通部门要为防汛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与共青团、武警共同做好人防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

(三)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组织。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大防汛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1、督查组织。县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各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2、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安全》等有关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的,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