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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度重视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的一项皆在改善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一项政府工程,也是一项关乎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惠民工程、民生工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项目实施中的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危改户审批支付制度,严格实行审批程序,住建、财政、发改、纪检、审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分管部门要对危改户实行严格实地核实,做到不漏掉任何一户。资金发放前要对危改户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造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发放资金,不合格的要上报到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确实不合格的要取消相应的资格。资金的发放要按照谁改造谁领取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领,同时实行危改资金发放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名单及资金分配表,对危改资金补贴的对象、补贴的范围及享受补贴的农户名单和补贴数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提高危改政策落实的力度、资金安排的透明度,让危改资金发放实现“阳光发放”。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安排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县审计局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资金发放及廉政防腐宣传教育机制,把惠农资金监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法规教育,增强廉洁奉公、廉政为民意识,筑起防腐败的思想防线,发挥预防和提醒作用,给惠农款穿上“防腐衣”,保证惠农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建设、审计、发改、民政等部门联合对房屋的改造情况、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审查所发放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严肃查处贪污、骗取惠农资金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处罚力度,对贪污、骗取、侵占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要实行“零容忍”。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各村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档案材料、查看资金到位拨付情况、实地查看建房情况和走访群众等形式,认真了解各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各村,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必将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