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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生为本,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征缴,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工作任务,促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月1日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总体目标:一是2015年5月30日前我县全面完成市下达年度参保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县政府确定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二是强化新增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发尽发,真正实现养老金发放率100%。三是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好群众,做好生存认证工作,达到生存认证通过率100%。
三、工作计划
(一)基金征缴阶段
1、宣传发动
(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印制和下发工作,并采取电视流动字幕、实地访谈纪录片、便民服务联系卡、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有效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各乡镇(街道)召开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大会,做好2015年参保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集中征缴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好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工作,同时加大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的新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时间进度要求阶段性地完成保费收缴任务,4月30日前完成90%以上的任务。
(二)生存认证阶段
各乡镇(街道)在2015年5—6月间开展一次已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领取养老金,同时抓好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清查工作,如享受财政退休、企业退休等人员,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生存情况认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情况采取实地认证、异地认证、上门认证三种形式进行,生存认证结果逐自然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股。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查缺补漏,提高参保率,让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全部享受养老金待遇。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征缴进度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规范业务经办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规程,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15年底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征缴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或提前完成。县财政局要保障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每月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拨付到位。
县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的宣传动员、缴费进度统计工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将征收资金及时存入财政账户,各乡镇劳保所负责具体办理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业务工作。强化操作培训,保证熟练操作、规范操作,确保征收资金安全及时入库,并将资金入库凭证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人社、财政部门。
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将核实后的相关群体人员信息情况及时传送到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2015年为全县集中征缴保费时间,在此时间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位,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和保费续缴工作。
(二)加强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上级下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规程,采取多种形式,对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及村级协管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步骤,吃透相关的法规政策,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三)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领取、使用核销手续,严禁出现票据遗失情况。要规范基金管理,征缴期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严禁出现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基金收入情况。财政局应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要及时上报待遇领取人员变动情况,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市下达目标任务和养老金应发尽发,县委、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除扣减相应分值外,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立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