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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一)年度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救灾资金预算列支情况;
(二)救灾款物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情况
(三)救灾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四)灾民台帐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评分和认定标准
本次考核评比采取百分制,具体计分如下:
(一)乡级(70分)
1、本级预算总计5分。
(1)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有自然灾害救济费预算并列支的计5分;
(2)列而不支的计0分。
2、审批程序总计5分。
(1)救助对象由村一级按照上报程序报乡镇后,乡镇对救助对象全部有审批意见的计5分;
(2)乡镇审批意见不全的,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3、发放时限总计10分。
(1)各单位接上级拨款文件后,8日内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的,计满分;
(2)不按规定时间发放的,每滞留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3)凡存有截留、挪用现象的不计分。
4、发放手续总计20分。
(1)救灾款物发放手续齐全,卡册一致的计8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2)救灾款物实行公开发放、本人领取的计6分。由村干部代领的,出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3)救助对象在救助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手续齐全的计6分。有签字但没有按手印的,出现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5、工作制度计20分。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计2分,没有制定的不计分;
(2)按照要求,建有完备的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倒房户和春荒、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的计8分,不够规范、健全的计2分,没有制定的不计分;
(3)实行了灾民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卡制度的计8分,缺一项扣4分,没有落实的不计分。乡镇民政部门没有在灾民救助卡上盖章的该项不得分。
(4)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和灾民救助花名册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没有落实的不计分。
6、账目管理总计10分。
(1)救灾款物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严格实行三联单或四联单制度,没有违规现象的计10分;
(2)凡发现有贪污、挤占、挪用、私分、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等任何一种现象的,不计分。
(二)村级(30分)
1、确定救助对象有相关资料记录内容的计5分。
(1)救助对象有个人申请书的计2分,没有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确定救助对象有村级相关会议内容纪录的计3分,没有此项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有规范的灾民救助对象公示栏5分。
(1)救助对象确定后必须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以上的计5分,公示不足7天的计3分;
(2)没有公示的计0分。
3、有灾民救助登记薄或名册的计10分。
(1)内容规范齐全的计满分;
(2)有灾民救助登记薄或名册,但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计5分;
(3)没有灾民救助登记薄或名册的计0分。
4、凡确定的救助对象均持有救助卡的计5分。
(1)救助对象全部持有救助卡的计5分;
(2)不全的计2分;
(3)救助卡没有发放的计0分。
5、经入户调查,救灾款物真正落实到户,没有发生非正常问题的计5分,否则,计0分。
三、考核办法
本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每乡重点抽查2个村,每村走访3户。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即听取工作汇报、翻阅档案文件、查看台帐和花名册、走访受灾农户,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四、奖惩措施
(一)检查考核结束后,按分数高低进行排队,对前五名进行通报表彰;
(二)经考核,对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三)对不认真落实本级预算、救灾款物不按时限进行发放、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救灾款物发放不规范的单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做法,削减或暂缓下拨该单位的救灾资金;
(四)经查,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