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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护林防火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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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护林防火工作通知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和破坏性巨大的灾害,一旦发生,就会使多年的造林成果毁于一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各村、相关社区要充分认识我辖区护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一是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降雨量普遍较少,气候干燥,可能出现不利森林防火的气候条件;二是随着近几年水源涵养林等工程的实施,林内可燃物增多,预防和扑救林区火灾的难度加大;三是扑火设施老化、短缺,不能适应扑救工作需要。各村、相关社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辖区群众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知识,要通过书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到村、发放到户和中小学校,重点面向林区附近居民点,重点路段要悬挂横幅。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和外地流入人员开展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相关社区主任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分包村、社区的机关干部负领导责任。各村、相关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委要与村民组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重点林区、重点路段等游人常去的地方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分包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将各种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办事处机关成立52人的森林防火突击队,各村、各社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成立不少于10人的防火突击队。各村、相关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配到山头,切实抓细、抓实、抓到位。林区、山头、地块要做到24小时防火巡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要迅速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三、加强管理,严控火源

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的管理,在入山口和重点部位排查进山人员,收缴并代存火种;积极倡导文明扫墓,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祀;在干燥、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实行24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护,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和火灾多发区,加大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

四、以人为本,完善预案,科学组织扑救

各村、相关社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仓促上阵,盲目指挥,引发人员伤亡事故。一是各村、相关社区要制定并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明确应急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及时、有序、合理、高效地处理火情。二是储备足够扑火物资器材,保证扑火需要。三是建立以村组干部、基干民兵和护林员为主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人。配备灭火机、皮扫把、钢锨等灭火工具,确保性能良好,正常运转。

五、加强值班,信息畅通

各村、相关社区要保持高度戒备,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抓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各村、相关社区迅速将本单位护林防火应急分队名单、联系电话、护林防火值班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将对各村和相关社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抽查两次以上无人值班的,将在全办事处通报批评,同时将值班情况纳入月考核。对迟报、漏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考核,责任追究

我办事处林区防火的目标是“不烧一把火,不冒股烟”。此项工作作为临时性工作纳入月考核。对于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各项制度健全且落实较好、队伍坚强有力、硬件设施配备齐全的村和社区通报表扬;凡是被市委督查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办事处督查组发现工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发生的,实行倒扣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焚烧秸秆、落叶或杂草2堆,或者烧荒1处,扣该村2分,罚款500元;

2、焚烧秸秆、落叶或杂草3-4堆,或者烧荒2处,或者烧毁树木3棵的,罚该村3000元,通报批评,对包村(居)站所长周考核挂黄警告;

3、焚烧秸秆、落叶或杂草5堆(含5堆)以上,或者烧荒3处(含3处)以上,或者烧毁树木3棵以上的,罚该村3万元,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对该单位分管副职停职检查,对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对分包站所长周考核挂黑旗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