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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物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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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物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矿用物资仓库。

二、检点

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机、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电焊机等产品;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钢丝绳、泵、电焊条、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橡胶制品等产品,以及与矿山生产有关的物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

三、时间要求

每季度检查一次。

四、检查内容

1、查证。重点检查煤矿及仓库矿用物资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应取得许可而未取得的,或许可证过期的,一律就地查封。

2、查质量。重点检查所使用、库存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及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凡不具备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3、查标志。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颁发的证书内容、标志是否保持一致。

五、相关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开展检查,并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政策法规科做好法律、法规咨询、指导和案件的审理把关,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联合公安、工商及上级稽查部门一查到底。

3、局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4、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企业需明确一名信息员,每季度报送自查报告,以及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物资进出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