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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产品质量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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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产品质量工作通知

一、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产品为:水泥、防水卷材、人造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耐火材料(包括耐火材料制品及高铝水泥)等产品。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企业按照此次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一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现象。

二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及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三是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获证产品的行政许可范围组织生产。

四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次充好、伪造计量数据等违法行为。

五是获证企业是否能够保持取证时生产条件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六是企业出厂产品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规定。

七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要求规范生产行为,生产合格产品,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八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

稽查队各中队按照职能职责对责任区内建材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持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责令改正;对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过党组向市政府汇报,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通过检查对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稳定的企业要通报表扬;对不属于故意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者要加大监督服务力度,使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重大案件及存在行业性或区域性质量问题的现象,稽查队各中队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建材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贯彻“五不放过”原则,即“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违法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党员干部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二是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保证我市建材行业产品质量稳定,加大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现企业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组织生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产品实施监督抽查,按照监督检查程序抽样、送检。监督抽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检验结果做好后处理工作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属于党员干部的及时上报市纪检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格处理;对袒护、包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者依照党风廉政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消费;加强与名优建材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送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1、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负责此次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

2、政策法规科做好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案件的办理及审理。

3、稽查队各中队对本责任区域内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4、各基层所要加强建材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制假窝点线索要及时向稽查队移交。

5、办公室要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监督落实。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打假责任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做到层级负责,责任到人,对敷衍塞责、干扰执法或给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的要一查到底;对有案不查、查案不立、立案不办、办案不结、私自放行的要从重处理。

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5点前,稽查队向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1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