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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全市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要求,督促企业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案》,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三)检查工艺设计、装置运转、原料使用等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检查企业是否私自改动设计工艺,是否按设计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
(四)严格检查企业开停车备案及检维修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歇业、复工备案制度,需要歇业的企业需制定详细的开停车方案,无论停产时间长短,都要按照要求到安监局办理歇业手续,企业在办理歇业手续时应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复工前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生产。
(五)检查冬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按照要求,检查企业执行情况,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开展拉网式的安全专项检查,不留死角。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
(三)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形成报告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