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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文处理
(一)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来文、信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分发处理。
1.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办理时间要求,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注意见呈送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阅。
2.如主管领导不在东港,文件又急于转至部室办理的,可将文件复印件先送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授意办理。
3.有关部门收到文件后按领导批示立即办理,重要事项要在上报前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将办理结果报分管领导。
4.特别紧急和重要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特事特办。
2.各公司以正式书面材料请示工作、需作答复的,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批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先由有关部门将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公文起草
(一)起草。各部门文件、材料的起草人,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起草的文件、材料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切实可行、符合规范,篇幅力求简短。文件初稿要附上填写完备的发文稿纸,一并提交给部门经理审阅修改。
(二)审核。部门经理作为文件起草的负责人,要对文件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文件的政策依据、领导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根据文件内容要求、重要程度、发送范围等初步核定密级和紧急程度,签名后送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修改和签发,然后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对公文格式、文种使用、公文主题词、语言表述、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修改后交文书编号、打字、印刷和邮送。
三、文件签发
上报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重要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签发。
文件签发、印制的程序:
主办部门起草并填写发文单→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送办公室核稿(提供文件拷贝)→由办公室编号→由办公室修改、打印→装订分发。
四、文件制发与归档
(一)文件制发。经总经理签发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核稿和印制。由文书进行登记,编制发文文号,核定印制份数,文件经校对准确无误后发送。文件按发送时间分为特急件、急件和一般文件。对特急件办公室要随到随印制并发送;急件要抓紧印制并发送;一般文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印制并发送。
(二)文件归档。所有文件制发完毕后,文件底稿交给办公室文书,由其妥善保存,于次年年初统一分类整理、立成案卷。